日前,上海知識產(chǎn)權法院審理了一起商標糾紛案,原告寶馬汽車控訴上海創(chuàng)佳服飾有限公司、德馬集團(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周樂琴侵犯其商標權。法院判決三被告立即停止對寶馬汽車享有的一系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賠償寶馬汽車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00萬元。寶馬汽車的此次勝訴,象征著海外品牌在中國的知識產(chǎn)權保護問題逐漸得到應有的重視。
上海知識產(chǎn)權法院表示,被告之一周樂琴于2008年建立德國寶馬集團(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簡稱“德馬集團”),并通過購買、注冊“BMN”等商標,授權上海創(chuàng)佳服飾使用的方式,與創(chuàng)佳共同建立、完善了BMN品牌加盟體系。德馬集團和創(chuàng)佳公司在已獲得注冊商標的基礎上,通過延伸注冊、變換圖形結構、增加色塊或者著色的方式,將標識逐步向?qū)汃R汽車的注冊商標靠攏,并且配合德國寶馬集團、德國寶馬等文字組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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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汽車認為,三被告的上述行為既侵犯了自身注冊商標專用權,并且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寶馬汽車旗下授權服飾品牌為BMW Lifestyle),故訴至法院。上海知產(chǎn)法院根據(jù)原告涉案注冊商標的馳名程度及其顯著性,三被告實施本案侵權行為具有明顯的惡意、實施涉案侵權行為持續(xù)時間長、所涉地域廣泛、侵權規(guī)模極大、侵權商品涉及民生商品等情況綜合考慮,判決其賠償寶馬汽車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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