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xiàn)在的位置:海峽網>新聞中心>福建頻道>福州新聞
分享

老王早年喪妻。他們夫妻二人育有兒子王明(化名)和女兒王麗(化名)。老王過世前找來了自己上初中的14歲孫子和鄰居老李作為見證人,由孫子根據他的口述手寫了一份遺囑。遺囑中老王將自己的全部財產都留給兒子王明。幾個月后,老王過世,王明和王麗為了老王的遺產爭論不休。王明說,父親留有遺囑,財產都歸他;王麗則認為遺囑無效,遺產應當一人一半。這遺產到底該怎么分呢?

解析

福建閩眾律師事務所黃絲琪律師:老王訂立的遺囑不符合法定要件,遺囑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代書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見證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老王14歲的孫子雖然已經上初中,但是依然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夠作為遺囑的見證人,因此老王所立的遺囑是無效的,他的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如果老王的父母都已過世,妻子也先于他去世,那么他的遺產應當均分兩份,由兒子王明和女兒王麗分別繼承。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責任編輯:趙睿

最新福州新聞 頻道推薦
進入新聞頻道新聞推薦
首屆福建中青年美術書法作品雙年展在省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一周熱點新聞
下載海湃客戶端
關注海峽網微信
?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14 舉報郵箱:service@hxnews.com

本站游戲頻道作品版權歸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權,請聯(lián)系我們,本站將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

溫馨提示:抵制不良游戲,拒絕盜版游戲,注意自我保護,謹防受騙上當,適度游戲益腦,沉迷游戲傷身,合理安排時間,享受健康生活。

CopyRight ?2016 海峽網(福建日報主管主辦) 版權所有 閩ICP備15008128號-2 閩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編號:20070802號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擁有海峽都市報(海峽網)采編人員所創(chuàng)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yè)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版權說明| 海峽網全媒體廣告價| 聯(lián)系我們| 法律顧問| 舉報投訴| 海峽網跟帖評論自律管理承諾書

友情鏈接:新聞頻道?| 福建頻道?| 新聞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