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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會不會因偷逃稅坐牢?律師:如初次只需補繳

針對近日崔永元曝光的演員范冰冰簽訂 " 大小合同 " 一事,北京市中永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成認為,如果崔永元所說屬實,大小合同共計 6000 萬元,按照稅法計算,當事人可能涉嫌逃避個人所得稅 2000 多萬。但 2009 年刑法修正案對偷稅罪進行了修改,初次違法免罪,只需補繳應納稅款和繳納滯納金。

如果范冰冰此前沒有受到過逃稅處罰,那么其行為很可能不會構成犯罪。如果受到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仍逃稅的,則可能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媒體報道,范冰冰工作室所屬轄區(qū)的無錫市濱湖區(qū)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

或免于刑事處罰

周兆成表示," 大小合同 " 其實就是人們日常所說的 " 陰陽合同 ",目的就是逃避納稅這一法定義務。金額較小的 " 陽合同 " 用于向主管機關備案登記納稅;另一份金額較高的 " 陰合同 " 則實際約定雙方交易價格。

以被崔永元曝光的兩份合同來說,小合同 1000 萬是稅后收入,已經將稅負轉嫁給甲方公司,而隱藏的 5000 萬大合同如果被查實,屬于故意隱匿收入,就已然觸犯稅法。

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09 年《刑法修正案(七)》將罪名由 " 偷稅罪 " 改為 " 逃稅罪 "?!缎谭ā穼μ佣愖锩鞔_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 數(shù)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我國稅法規(guī)定,影視、演出、表演所得屬于勞務報酬,應按 3 級累進稅率表納稅。周兆成認為,按稅法計算,當事人可能涉嫌逃避個人所得稅 2000 多萬,在應納稅額中占比極可能超過法律紅線 30%。

上述修改中增加了初次違法免罪規(guī)定,即逃稅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也就是說,即使崔永元所述為真,范冰冰如果之前沒有收到過逃稅的行政處罰,待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只要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接受行政處罰的,那么范冰冰的行為就不再構成犯罪。如果其受到二次以上行政處罰仍逃稅的,則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兆成強調,范冰冰可能不會像 16 年前的劉曉慶一樣入獄。劉曉慶案發(fā)時,適用的是 1997 年刑法的偷稅罪。簡單一點說就是如果你偷稅到一定金額(這個金額的起點最低是一萬元),就可以判處有期徒刑。隨著社會的發(fā)展進步,對經濟犯罪的處理越來越傾向于從危害結果和悔改措施方面進行考量,經濟犯罪呈輕罪化、甚至無罪化趨勢。

成立工作室、放棄國籍均可避稅

周兆成同時認為,個人所得稅本來就具有 " 收入越高、交稅越多 " 的再分配效應。對于處于財富金字塔頂端的明星,如果巨額偷稅漏稅,無疑是對國家分配制度的公然侵蝕,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極大傷害,必然激起公憤。比如,有的明星片酬只拿 " 稅后 ",繳稅成本轉嫁給企業(yè)。

1989 年,毛阿敏在黑龍江演出 5 天賺了 6 萬元,卻偷稅漏稅近 4 萬元。經報道后引起全國公憤,毛阿敏被原單位關了 3 個月的 " 禁閉 "。

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 1996 年以來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等手段偷稅漏稅達 1458.3 萬元。后因數(shù)額巨大,劉曉慶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蹲了一年監(jiān)獄。

另外,明星也有多種手段避稅。周兆成介紹,有的明星掛名成立工作室走個體戶納稅通道,不但可以大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還可以將個稅稅率最高檔由 45% 降至 35%;在稅收優(yōu)惠地區(qū)注冊公司、工作室,包括大名鼎鼎的避稅天堂霍爾果斯、橫店影視城所在地浙江東陽、明星工作室齊聚的上海松江區(qū)以及無錫數(shù)字電影產業(yè)園等;或者直接放棄國籍成為非居民納稅人,這樣對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收入只需承擔有限納稅義務。

2003 年馮小剛電影《手機》埋下的矛盾,因電影《手機 2》開拍的消息進一步激化。近日央視《實話實說》欄目前主持人崔永元接連發(fā)聲,矛頭對準《手機 2》導演馮小剛、編劇劉震云和演員范冰冰。

期間崔永元稱某演員拍戲簽一大一小兩份合同,小合同約定片酬為人民幣 1000 萬元,大合同則為 5000 萬元。且拿了 6000 萬合同的該演員只在片場演了 4 天。其放出的合同圖片顯示,該演員為范冰冰。

5 月 29 日范冰冰工作室發(fā)布《嚴正聲明》,認為崔永元 " 公開發(fā)布涉密合約 "。崔永元認為,該聲明相承認了 " 大小合同 " 一事的真實性。

由此引發(fā)了輿論對于 " 大小合同 " 是否涉嫌偷逃稅的討論。據媒體報道,范冰冰工作室所屬轄區(qū)的無錫市濱湖區(qū)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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