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海峽網>新聞中心>IT科技>科技前沿
分享

近日,央行有關負責人在公開場合表示正在進行數字貨幣系統(tǒng)開發(fā),“數字人民幣時代”即將到來。央行數字貨幣是基于國家信用、由央行發(fā)行的法定數字貨幣,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有著本質區(qū)別。

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表示,以往電子支付工具的資金轉移必須通過傳統(tǒng)銀行賬戶才能完成,而央行數字貨幣可脫離傳統(tǒng)銀行賬戶實現價值轉移,使交易環(huán)節(jié)對賬戶依賴程度大為降低。通俗地講,央行數字貨幣既可以像現金一樣易于流通,有利于人民幣的流通和國際化,同時也可以實現可控匿名。

數字貨幣有啥不同?

在日前舉行的第三屆中國金融四十人伊春論壇上,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表示,央行下屬的數字貨幣研究所早于2018年就開始了數字貨幣系統(tǒng)的開發(fā),央行數字貨幣已是“呼之欲出”,隨后引發(fā)了互聯(lián)網和金融界廣泛熱議。

央行研究發(fā)行數字貨幣并非一時之舉。據悉,從2014年至今,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究已經進行了5年。2017年,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正式成立。目前,該所已經申請了74項涉及數字貨幣技術的專利。

近年來,伴隨互聯(lián)網科技尤其是區(qū)塊鏈技術的發(fā)展,全球涌現出不少所謂的“虛擬貨幣”,如近年來爭議較大的比特幣、萊特貨幣等。那么,此番央行提出的數字貨幣與這些商業(yè)“虛擬貨幣”有何不同?

從貨幣屬性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本質上并非貨幣。“虛擬貨幣”不像國家發(fā)行的法定貨幣有國家信用支撐,其投機性受到監(jiān)管趨緊和技術問題等因素影響,價格常常大起大落,并在很大程度上干擾本國乃至全球貨幣金融體系的正常秩序。

從貨幣流通原理看,為保證金融體系的有序運行和宏觀調控,只有國家才能對貨幣行使發(fā)行的最高權力。因此,央行數字貨幣是基于國家信用、由央行發(fā)行的法定數字貨幣,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有著本質區(qū)別。

真能替代流通現金嗎?

中國電子支付已十分發(fā)達,央行為何還要推出法定數字貨幣?“對老百姓而言,基本的支付功能在電子支付和央行數字貨幣之間的界限相對模糊,但央行未來投放的央行數字貨幣在一些功能實現上與電子支付有很大的區(qū)別。”穆長春表示,以往電子支付工具的資金轉移必須通過傳統(tǒng)銀行賬戶才能完成,而央行數字貨幣可脫離傳統(tǒng)銀行賬戶實現價值轉移,使交易環(huán)節(jié)對賬戶依賴程度大為降低。通俗地講,央行數字貨幣既可以像現金一樣易于流通,有利于人民幣的流通和國際化,同時也可以實現可控匿名。

據了解,現有流通中的現金容易匿名偽造,銀行卡和互聯(lián)網支付等電子支付工具又不能完全滿足公眾對匿名支付的需求。因此,央行數字貨幣的設計主要針對流通中現金的替代性,既保持現鈔的屬性和主要特征,也滿足人們對便攜性和匿名性的需求。

央行研究局兼貨幣金銀局局長王信表示,央行數字貨幣在中國主要是對現金進行一定程度的替代,將有助于優(yōu)化央行貨幣支付功能,提高央行貨幣地位和貨幣政策有效性。

由此看來,央行推出數字貨幣,既不是當下流行的電子錢包或網上支付,也不是完全“推倒重來”取代現有的人民幣體系,而是對流通現金具有一定替代性的全新加密電子貨幣體系。

中國銀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邵伏軍表示,央行法定數字貨幣會產生很大的積極影響,能提升對貨幣運行監(jiān)控的效率、豐富貨幣政策手段。

據悉,央行數字貨幣主要用于小額零售高頻的業(yè)務場景。央行原行長周小川曾指出,研究數字貨幣,本質上是要追求零售支付系統(tǒng)的方便性、快捷性和低成本。

責任編輯:楊林宇

       特別聲明:本網登載內容出于更直觀傳遞信息之目的。該內容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該內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權利,請及時與ts@hxnews.com聯(lián)系或者請點擊右側投訴按鈕,我們會及時反饋并處理完畢。

相關閱讀
最新科技前沿 頻道推薦
進入新聞頻道新聞推薦
織密交通網 廈門地鐵新線路加速駛來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一周熱點新聞
下載海湃客戶端
關注海峽網微信
?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14 舉報郵箱:service@hxnews.com

本站游戲頻道作品版權歸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權,請聯(lián)系我們,本站將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

溫馨提示:抵制不良游戲,拒絕盜版游戲,注意自我保護,謹防受騙上當,適度游戲益腦,沉迷游戲傷身,合理安排時間,享受健康生活。

CopyRight ?2016 海峽網(福建日報主管主辦) 版權所有 閩ICP備15008128號-2 閩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編號:20070802號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擁有海峽都市報(海峽網)采編人員所創(chuàng)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yè)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版權說明| 海峽網全媒體廣告價| 聯(lián)系我們| 法律顧問| 舉報投訴| 海峽網跟帖評論自律管理承諾書

友情鏈接:新聞頻道?| 福建頻道?| 新聞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