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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游戲直播侵權糾紛調查

有網絡主播認為玩家享有一定權利有平臺工作人員稱取得授權有難度

調查動機

近年來,網絡游戲發(fā)展迅猛,其強勁勢頭不僅給游戲開發(fā)者帶來了巨大利潤,也吸引了一大批網絡直播平臺和游戲主播的目光。不過,網絡直播從網絡游戲中“分一杯羹”似乎不太順利,隨著幾起游戲開發(fā)商(代理商)訴網絡直播平臺侵權案件的出現(xiàn),網絡游戲直播侵權問題成為一大熱點。

□ 本報記者 韓丹東

11月14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就“網易訴YY游戲直播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YY停止通過網絡傳播游戲畫面,并賠償原告2000萬元經濟損失。

在判決書中,廣州知識產權法院陳述:涉案電子游戲的創(chuàng)作凝聚了開發(fā)者的心血,游戲畫面作為網絡游戲這個“綜合體”的組成部分也不例外。

法院的一審判決陳述了網絡游戲、網絡直播之間的權利關系,但對于網絡主播來說,似乎對其中的法律規(guī)定、權利關系不甚了解。

判決明確網游畫面權利屬性

為了解網絡游戲制作過程,《法制日報》記者輾轉聯(lián)系到幾位從事網絡游戲開發(fā)的工程師。

一位名叫Hoosin的后端工程師說:“一款游戲,尤其是大型網絡游戲,在面向大眾之前,一定經過了多次測試、反饋、修改,當然這是建立在游戲已經做出來的基礎上。如果從游戲開發(fā)整體來說,就涉及更為復雜的程序。”

“首先是前期策劃,包括游戲概念、場景角色、計算數值、角色動作等;其次是涉及場景、角色、后期的美工部分;之后是最為復雜的程序設計以及反復的測試。整個過程用寥寥數語就能說出來,但在實際的開發(fā)中,卻需要大量工作。”Hoosin補充說。

曾負責游戲編程的韋易笑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近幾年,游戲開發(fā)成本持續(xù)上升。以某上市公司開發(fā)的一款游戲為例,美術成本就已經達2000萬元,開發(fā)人員平均超過20人。而且有時候用一兩年甚至幾年時間才能開發(fā)出一款新產品,還不能保證上線之后一定會成功”。

一款網絡游戲成功上線確實傾注了游戲開發(fā)者的大量時間和財力投入。

長期從事游戲開發(fā)的楊哲告訴記者,一款網絡游戲開發(fā)不僅是時間和金錢成本,還有著開發(fā)者的思路和構思,開發(fā)者要設定好玩家所能操作的每一步,玩家的操作也是在游戲開發(fā)者所確定的框架內進行的。換句話說,不論玩家操作多么厲害,都是在游戲開發(fā)者的設定之內實現(xiàn),而越不過這個圈。

2016年,上海壯游公司對其運營的網絡游戲《奇跡MU》進行維權,以廣州碩星和維動公司開發(fā)運營的游戲《奇跡神話》抄襲《奇跡MU》為由提起訴訟,法院將游戲的整體畫面作為“類電影作品”進行保護。

在此次“網易訴YY”案的判決中,網絡游戲畫面同樣被認定為“類電影作品”。

大型網絡游戲的法律屬性認定,在多起案件中得到了回答:大型網絡游戲畫面屬于著作權法中規(guī)定的作品。

游戲開發(fā)者與玩家看法不一

楊哲說,有人認為直播游戲是玩家在網絡環(huán)境中的個人行為。游戲研發(fā)發(fā)布就是為了供大家娛樂,玩的人越多,游戲開發(fā)者越快樂。但是,網絡主播利用游戲進行直播可以獲得收益。網絡直播平臺作為商業(yè)公司,從直播行為里也可以獲取商業(yè)利益。

“所以,我覺得這都構成了不合理使用,構成侵權。游戲主播和游戲直播平臺侵犯了游戲開發(fā)者的著作權。不過,這并不意味著游戲不能直播。網絡主播在進行游戲直播前,應取得游戲開發(fā)商的授權。”楊哲說。

楊哲認為,對于小的游戲公司來說,它們并不反對網絡直播拿它們的游戲進行直播,畢竟也可以算是一種宣傳,但不能一聲招呼都不打。

“就像我買了一輛車,平時不怎么用。有人開著我的車去跑專車,獲得了收益。我承認對方付出了勞動,但車的所有權畢竟屬于我,對方在使用前應征得我的同意,而不能直接把車開走。”楊哲說。

對此,網絡游戲主播李某提出,在操作游戲過程中,玩家創(chuàng)造了獨特的故事和畫面,不同玩家最終形成了不同的畫面。“因此,我覺得玩家在作品中是否應該享有一定的權利也是值得考慮的問題。”李某說。

有沒有考慮過網絡游戲版權的問題?李某說,“我沒想過我打游戲進行直播是不是侵權,更沒想過自己是不是在直播中享有著作權,我相信大多數主播都沒考慮過。我感覺自己玩得還不錯,就直播了”。

游戲授權問題尚未受到重視

就網游開發(fā)者與網絡游戲主播來說,他們盡管對網游畫面著作權的看法存在不同觀點,但都認為網絡直播平臺應獲得網游開發(fā)者授權。

記者聯(lián)系了幾家游戲開發(fā)工作室的負責人,他們的意見大體一致:從宣傳自己的產品這一角度出發(fā),可以允許網絡直播游戲。不過,前提是必須向游戲開發(fā)商申請授權,尤其是通過網絡直播獲得不菲利益時,授權顯得更為重要。因為,“這畢竟是一種認可、一種尊重”。

李某也認為,“關鍵得看游戲開發(fā)者與直播平臺采取什么樣的態(tài)度。合作,直播平臺可以獲利,游戲開發(fā)者也能擴大宣傳。互掐,雙方也許都會有所損失”。

記者發(fā)現(xiàn),隨著游戲直播行業(yè)日漸成熟,越來越多的直播平臺加入網絡游戲直播行列。在一家網絡直播平臺,單就“英雄聯(lián)盟”這款游戲進行直播的游戲玩家就多達幾百人。游戲主播的人氣值也有所不同,少則幾十、幾百或幾千,多的可以達到幾百萬。

在如此多的直播平臺里,究竟有多少平臺與游戲開發(fā)者進行了洽談、得到了授權?

對此,某直播平臺的公關經理楊女士告訴記者:“如果要求每款在平臺上直播的游戲都取得授權,我想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據我所知,就現(xiàn)在幾個比較流行的大型網絡游戲而言,還有很多直播平臺沒有取得授權,因為這件事一直沒有得到直播平臺或者游戲開發(fā)商的重視。此外,還有一個原因,如今幾乎每周都有新的網絡游戲上線,主播們喜歡嘗鮮也許就開始直播,而直播平臺也許根本察覺不到。”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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