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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艷玲完全不知所措。

2016年12月27日,她的母親趙春華,因為所擺的射擊攤上鑒定出6支槍支,被天津河北區(q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半。事情被媒體報道后,她和她的家庭迅速成為多方關注焦點。

律師徐昕主動為趙春華提供法律援助,王艷玲見到了曙光。她說自母親被抓后,她每天都在思念和恐慌中度過,三年半的刑期讓她“感覺天塌了”,她把找媒體視為“背水一戰(zhàn)”。

而如今,媒體高密度的采訪與報道,讓她感覺到壓力,擔心惹怒一些人從而連累家人,“還有很多人想借我母親這個案子來推動槍支認定標準的修改,我怕我承受不了這個重負。”

1月2日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這位身材小巧、帶著黑框眼鏡的姑娘忍不住哭泣。

趙春華擺氣球射擊攤用的三輪車。 澎湃新聞記者 邵克 圖

趙春華擺氣球射擊攤用的三輪車。 澎湃新聞記者 邵克 圖

“禍從天降”

27歲的王艷玲來自內蒙古呼倫貝爾一個農民家庭,大學畢業(yè)后來到天津,先在一家五金廠做采購工作,母親在2012年的時候與父親離婚了,一年后來到天津打工,經(jīng)王艷玲介紹在五金廠里做飯,工資一個月1800元。

半年前母女二人搬到天津河北區(qū)一處破舊的廠區(qū)自建房里,月租300元,房間不足10平方米,家具只有一張床和一個柜子,這里距離天津市區(qū)的摩天輪“天津之眼”約兩三公里。

王艷玲說,晚飯后的幾次遛彎,讓趙春華發(fā)現(xiàn)“天津之眼”下面的“打氣球”生意還不錯。適逢一位老漢想要轉讓射擊攤,她便以2000元的價格,將三輪車、“槍”、獎品娃娃、木板等擺攤用的物品一并盤下。

在一輛人力三輪車上,架起鋼架結構,一側裝上板子,板子上面一圈一圈的綁上氣球,打槍20元18發(fā),飛鏢20元15鏢,打中次數(shù)不等可獲得大小號不等的獎品娃娃……2016年8月,趙春華開始了自己的擺攤營生。平時晚上八九點出攤兒,十二點鐘收攤兒,按月交500元的攤位費,這樣下來,刨去成本,王艷玲說,母親一個月能掙兩三千塊錢。

2016年10月12日,趙春華被警方帶走。當時,王艷玲的婚期剛剛定了下來,原本平靜的生活被打破。

“把攤兒收了,人也帶走了”。王艷玲說,當晚九十點鐘的樣子,她就打電話給母親問情況,母親告訴她自己在派出所,說可能跟那槍有關系。她來到擺攤的地方問,看到的人說當時來了一批警察,把那一片擺氣槍的攤主抓走了。

一星期后,警方的鑒定結論出來了,趙春華的攤位上6支槍形物被鑒定為槍支,2016年10月27日,趙春華被批準逮捕,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王艷玲感到事情嚴重了:“全國好多城市都有擺這種攤兒的,他們攤兒上鑒定出來的怎么就是槍支呢?”

對王艷玲而言,這個鑒定結果“無異于五雷轟頂”。

被批捕兩天后,王艷玲的婚禮舉行了,她說結婚那天特別難受,“但是忍著,不能讓別人看出來,錄了像,專門給她(母親趙春華)留著呢”。

“天都塌了”

母親被抓第七天,王艷玲通過網(wǎng)絡,找到了一審的辯護律師。她說,母親出事之后,她也查了很多相關的案子,“這種案件基本上都是緩刑,我們當時覺得緩刑也很好了。”

“我媽媽也沒有拿這個槍去賣,也沒有拿著對人打或是怎么樣,對人造成危害性的可能是非常小的。”王艷玲一度認為刑罰不會很重。

趙春華的案子是13個一同被抓的射擊攤販中第一個開庭審理的。一審判決書顯示,趙春華對檢方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辯護律師認為,趙春華具有坦白、認罪悔罪、初犯偶犯、犯罪情節(jié)較輕、社會危害性不大等諸多法定、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希望法庭對趙春華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但事與愿違,2016年10月27日,河北區(qū)法院一審判處趙春華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王艷玲說,母親聽到這個判決結果眼神呆滯,“我看在眼里記在心里,心如撕裂一樣,走出法院的那一刻覺得天都塌了。”

她開始找媒體,被人拉進一個微信群,群里多為因為仿真槍獲罪的當事人或者家屬,也有媒體記者。

她在微信群里一遍一遍說著母親的遭遇,希望得到媒體關注,她把找媒體視為“背水一戰(zhàn)”,“如果沒有媒體介入,我母親就不會有任何一點兒的希望”。

她還在多家門戶網(wǎng)站的爆料平臺上寫下有關母親案情的帖子,留下自己的聯(lián)系方式 。“她根本就不知道那是槍?。?!如果知道是槍根本碰也不會碰?。。?!”帖文中,她言辭激動。

“見到曙光了”

2016年12月29日,澎湃新聞就趙春華案刊發(fā)報道,隨后多家媒體跟蹤報道,趙春華因為擺射擊攤被判刑的事情一時間成為社會焦點。

次日,北京理工大學教授徐昕看到報道后,在個人微信公眾賬號發(fā)聲,主動表示愿意為趙春華提供法律幫助,他是“劉大蔚案”申訴階段的代理律師。18歲小伙劉大蔚因網(wǎng)購24支仿真槍被訴犯走私武器罪,經(jīng)福建泉州中院一審、福建高院二審,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經(jīng)過申訴,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發(fā)布消息,稱復查該案后認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處原審被告人劉大蔚無期徒刑,量刑明顯不當,決定本案由福建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2017年1月1日,王艷玲坐上去北京的火車,當天上午,她與徐昕見面并簽訂委托書,委托徐昕擔任趙春華案二審辯護律師。徐昕告訴澎湃新聞,他接下來會在證據(jù)方面做一些工作,比如此案鑒定、取證程序是否合法或者存在瑕疵等。他認為趙春華沒有主觀犯罪故意,社會危害性小,將對公安部制定的槍支鑒定標準在法院裁判時是否適用提出質疑。

王艷玲說,她感覺到希望了。

媒體的報道仍在繼續(xù),2016年12月30日到2017年1月2日,三天時間里,她接待了四五家來到天津的媒體記者,加上電話采訪的,不下十家。她也在微信群里一遍一遍的感謝媒體記者的幫助。

1月3日,徐昕在河北區(qū)看守所會見了趙春華,趙春華簽了上訴狀。王艷玲發(fā)朋友圈說“曙光來了”。

趙春華案熱度不減,媒體除了對案件本身的報道,對于槍支認定標準的問題也引發(fā)媒體熱議。

但王艷玲逐漸感覺害怕了,“我只要接電話或者見面,那么每一個行動就會發(fā)布出來”。

怕承受不住

有媒體將趙春華案的完整判決書發(fā)布到了網(wǎng)上,趙春華一審辯護律師作罪輕辯護,遭到了部分網(wǎng)民批評,這讓王艷玲很不安。“我想著發(fā)給他作為材料,沒想到完整的發(fā)網(wǎng)上了,也沒有打馬賽克,律師辯護是很盡心盡力的,對母親和我也都很關心。”她感到內疚。

“在‘天津之眼’下擺攤的人對我也有怨氣,媒體報道后管理部門收緊了對攤販的管理,他們認為是我的原因讓他們擺不了攤兒了。”王艷玲說,她覺得很委屈。

“還有很多人想借我母親這個案子來推動槍支認定標準的修改,我怕我承受不了這個重負。”她說。

更多的擔心是怕連累家人,“當初我跟老公、婆婆講,我媽就我這一個女兒,沒辦法,我找媒體報道他們也都支持,現(xiàn)在媒體報道越來越多,我自己已經(jīng)無所謂了,我擔心連累到他們。”

壓力太大,最近幾天王艷玲一直睡不好覺。“我擔心哪一天我會撐不住了,崩潰了,擔心還能不能撐到我媽回來的那一天”。王艷玲說著哭了,“我也不知道這個事情的周期是多久,我現(xiàn)在已經(jīng)感到恐慌了,其中的辛苦只有我自己知道。”

王艷玲還擔心到頭來一場空,但她不后悔:“我沒有放棄,律師也在努力。”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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