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2月1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少蓉 通訊員 肖森松 張婧嫻)為積極發(fā)揮政策引導作用,實施更加精確扶持,廈門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聯合市財政局于日前聯合修訂出臺新版《廈門市知識產權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將于2023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新《辦法》共七章,二十五條,主要有14條舉措,從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運用、保護、管理與服務等方面進行全鏈條的綜合施策。在突出創(chuàng)造質量上。常態(tài)化在廈門市重點產業(yè)領域開展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根據成效擇優(yōu)給予100萬元獎勵。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大幅壓減和逐步取消專利資助的工作要求,近階段僅保留外國授權發(fā)明專利的資助,并逐步過渡至2023年年底全面取消。
進一步明確和提高知識產權維權資助標準,新增商標品牌建設指導站每年最高30萬元的經費資助。
在加強知識產權信用管理上,將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公示實施知識產權失信行為管理措施的主體列入專項資金不得扶持的對象。
針對轉移轉化重難點進行政策引導,新增高校院校、科研院所專利轉化運用獎勵,按交易金額的30%給予每項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針對開放許可,優(yōu)先實施獎勵和提高獎勵標準。
支持軍民兩用技術深度融合發(fā)展,將國防發(fā)明專利納入辦法適用范圍。新增知識產權金融創(chuàng)新獎勵,對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項目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取消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期間產生的保險費、擔保費、評估費補助,對貸款貼息標準進行細化。
鼓勵學校、服務機構開展公益宣傳培訓,采取項目制方式,給予最高10萬元補助。支持創(chuàng)新主體開展專利導航、知識產權分析評議,根據成效擇優(yōu)給予最高15萬元補助。對被認定為國家級公共服務網點的,給予30萬元獎勵。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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