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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3月13日獲悉,福州市安委辦、消安委辦聯合制定《福州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消防安全負面清單及治理措施(試行)》(以下簡稱“清單”),公布15條負面清單和10條治理措施,并決定即日起至年底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充電行為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電動自行車嚴禁這樣停放充電

“清單”明確了電動自行車在停放、充電環(huán)節(jié)的禁止事項、消防技術標準等。

(一)車輛使用人違規(guī)停放、充電行為

1.在建筑內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地下汽車停車位等區(qū)域停放電動自行車。

2.攜帶電動自行車及其電池進入電梯轎廂。

3.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充電。

(二)管理單位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4.未按照消防安全規(guī)定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進行管理維護。

5.未落實對管理范圍內的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和所停放車輛基本信息登記管理等工作。

6.未落實對管理范圍內充電安全的日常管理巡查、宣傳教育等工作。

7.未對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充電行為及時進行勸阻制止。

8.未在禁停禁充區(qū)域張貼醒目標識,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

(三)集中停放、充電場所設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9.設置在室外的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應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并與其他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保持6米安全距離。

10.受場地限制,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必須毗鄰或設置在建筑內部的,禁止設置在除地面一層、半地下層和地下一層以外樓層,并應采用實體墻、防火門等方式與其他功能部位進行有效防火分隔。

11.架空層直接通向公共門廳、電梯間、樓梯間、安全出口和建筑內天井的,不得設置集中停放、充電場所。

12.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防火分區(qū)面積和停放車輛數量不得超出規(guī)定要求。車位應分組設置,每組長度不大于20米,相鄰組間應設隔墻;每個車位大小不小于2.2米×0.8米,不得超量停放。

13.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未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火災自動報警設施和防排煙設施的,不得投入使用。

14.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內充電線路、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并穿管保護,充電設施、插座、配線箱、線纜等嚴禁敷設在易燃可燃物上,嚴禁使用大功率照明燈具,嚴禁私接電線“飛線充電”。

15.新建、改建、擴建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還應滿足《福州市電動車充電設施消防設計導則(試行)》《防范電動自行車棚火災事故七項措施》等技術標準和安全規(guī)定。

最高罰款5000元 多次違法將被限行

“清單”指出,對違規(guī)停放、充電的電動自行車使用人,由消防救援機構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先告知、后處罰”。首次出現違法行為的,對違規(guī)車輛實施搬離,并告知使用人違法行為及后果;拒不改正、再次出現違法行為的,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管理單位未制止電動自行車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定要求的室內場所充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電動自行車使用人因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針對多次出現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電動自行車,消防、交警部門將探索聯合實施車輛號碼牌標識管理,對紅色標識車輛在四城區(qū)重點區(qū)域重點時段實施限行。

消防部門提醒,市民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發(fā)現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充電等行為時,可向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等管理單位反映或撥打“12345”投訴舉報。

福州專項整治 電動車充電亂象

近期,因電動自行車引發(fā)的火災受到市民廣泛關注。

為消除安全隱患,日前,福州組織多個檢查組走進鼓樓區(qū)蓮宅新村、臺江區(qū)群升國際A區(qū)、晉安區(qū)大景城、倉山區(qū)世紀金源臨湖苑等小區(qū),重點針對住宅樓內的公共門廳、疏散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qū)域停放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充電、“飛線充電”等行為進行整治。檢查組對發(fā)現的問題逐一督促整改,勸導市民切勿“飛線充電”,夜間要合理控制充電時間;要求社區(qū)和小區(qū)物業(yè)管理單位加大自查自糾力度。同時,對存在消防違法行為的車輛進行曝光。

據介紹,福州將持續(xù)推進各類場所火災隱患整治行動,采取頂格處罰、媒體曝光等方式清剿火患,確保社會面火災形勢穩(wěn)定向好。

消防人員提醒別犯這些錯誤

據國家消防救援局統(tǒng)計,2023年全國共接報電動自行車火災2.1萬起,同比上升17.4%。

數據顯示,80%的電動自行車火災是在充電時發(fā)生的,其中超過一半發(fā)生在夜間充電過程中,而90%的電動自行車起火致人傷亡案例發(fā)生在門廳、過道及樓梯間。

消防人員提醒:購買劣質充電器或與原廠電池不匹配的充電器,容易引發(fā)電器故障;老化電池繼續(xù)使用、不同容量電池混用易導致火災;車輛圍擋、坐墊、燈具采用高分子材料制作,這些材料會使燃燒速度加快,并產生大量有毒煙氣。

此外,市民還應做到“四不要”:不要長時間充電;不要私自改裝電池、改動電器線路、拆除限速裝置;不要購買非標、超標車;不要在樓梯間、過道或室內充電,嚴禁“飛線充電”。

(記者 肖遠強 通訊員 林巧玲/文 記者 石美祥/攝)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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