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日印發(fā)《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周邊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通知》中提出,近期,江蘇、山東、廣西等地中小學、幼兒園周邊地區(qū)先后發(fā)生數(shù)起安全事故,嚴重危害師生生命安全,為切實加強學校周邊安全風險防控工作,有效減少安全事故發(fā)生,現(xiàn)提出如下要求。
第一,提高認識,健全防控機制。
各地教育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要求,指導學校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健全安全應急機制。
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區(qū)域性學校安全風險清單,提供安全風險提示,指導學校健全風險評估和預防制度。
加強與公安、綜治等部門溝通協(xié)作,健全聯(lián)動機制,及時會商和處理涉及學校周邊地區(qū)安全穩(wěn)定的突出問題。
第二,強化排查,化解安全隱患。
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會同綜治、公安、工商、食藥監(jiān)、文化、城市管理等部門,以護校安園、打非治違等專項整治工作為抓手,以學校周邊刑滿釋放人員、社區(qū)矯正對象、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和游商走販、違規(guī)經營攤點為重點,全面開展一次安全隱患大排查,及時化解涉校涉生矛盾糾紛,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對排查出的問題,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臺賬、落實責任、細化措施,明確時限,確保全面整改落實,防患于未然。
第三,加強督查,落實安全責任。
各地教育督導部門要嚴格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規(guī)定,將學校周邊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列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地方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學校落實安全工作職責的督導檢查,將督導結果作為評價政府教育工作和學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
對履職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管理不規(guī)范、安全問題突出的單位及學校,要采取約談、通報批評、印發(fā)整改通知書等措施,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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