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網(wǎng)報道】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31日報道,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曾在臉書上以“韓市長的佛心,陳菊的禍心”為題發(fā)文,稱蔡英文辦公室秘書長陳菊在高雄市長任內(nèi)處理小林滅村賠償、氣爆案時,“不但不幫忙,還落井下石”,陳菊將費鴻泰告上法庭,指控其誹謗。費鴻泰一審被判無罪,陳菊上訴,臺“高等法院”今日(31日)駁回上訴,費鴻泰無罪確定。
報道稱,去年4月5日,費鴻泰在臉書上寫下“韓市長的佛心,陳菊的禍心”一文,對于文章提到“高雄市府未主動派員協(xié)助進行撤離,因而導(dǎo)致小林村滅村”、“陳菊前市長拒絕公家賠償”、“在高雄氣爆案中,陳菊更是騙災(zāi)民用代位求償?shù)姆绞教幚?,結(jié)果法院判決是高雄市府的責任最大,災(zāi)民卻因為超過時效而無法求償。”內(nèi)容,陳菊認為是“不實陳述”,且小林村當時是在高雄縣政府管轄而非她主政的高雄市政府,指控費鴻泰“故意誹謗”。
據(jù)報道,臺北地方法院開庭時,費鴻泰說主政的人要有被批評的雅量,陳菊沒有通過管道要求刪文或更正、沒有傳遞數(shù)據(jù)給他,直接自訴,陳菊對他求償、要求登報道歉并不合理。臺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以費鴻泰的文章未逾“合理評論原則”范疇,判無罪。
臺“高等法院”開庭時,陳菊的律師稱費鴻泰“涉加重誹謗罪”,他們尊重費鴻泰對施政的評論,但不能“指述不實”。該律師還稱,費鴻泰想比較陳菊和韓國瑜的行事風格,但怎能將高雄縣政府有無撤離小林村的舉措加諸到陳菊身上,讓外界以為她有責任?
費鴻泰對此表示,文章針對的是“公賠案”,那件案子打了10年官司,小林村民眾的痛一般人應(yīng)可體諒,因韓國瑜選擇不再上訴,他“有感而發(fā)”。費鴻泰的律師說,要評論是否有誹謗,文章要宏觀來看,不能斷章取義,否則意思就會被曲解。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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