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11日電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一名德國籍少年在臺灣小琉球游玩時,因在海中觸摸綠蠵龜被送辦。臺灣“海巡署署長室”社交網(wǎng)站專頁11日發(fā)文,呼吁游客勿滋擾海龜,否則會觸法遭罰。
資料圖:海龜。中新社記者 駱云飛 攝
近日,屏東小琉球涌進上萬游客,10日卻發(fā)生有德國籍少年因不了解臺灣法規(guī),在海里觸摸、騷擾綠蠵龜,被民眾公布在網(wǎng)上,海巡人員找到這名德籍少年,將他移送法辦。
臺灣“海巡署署長室”社交網(wǎng)站專頁11日以《摸一下海龜,代價可能是30萬元(新臺幣,下同)》為題發(fā)文表示,小琉球在連假期間,島上都是游客,再次提醒民眾“千萬不要觸摸海龜”。
“海巡署署長室”指出,10日接獲檢舉,一名游客在海邊進行水域活動時,見到一只海龜游過身邊,因一時好奇,就出手摸了它,這一幕恰巧讓旁邊的人拍了下來。不久,小琉球安檢所人員就找到這位旅客,并將其帶回調(diào)查。這樣的觸法行為,已不是第一次,即使不斷倡導(dǎo),滋擾海龜?shù)氖虑橐琅f持續(xù)發(fā)生。
內(nèi)文提及,小琉球雖是全世界海龜密度最高的小島之一,但其實整座島周邊,只有160只左右,而這些海龜順利長大的機率只有千分之一。
“海巡署”呼吁民眾牢記六大“愛龜守則”,包含不觸碰、不捉、不驚擾、不追逐、不圍繞海龜;不要阻擋海龜?shù)娜ヂ?;與海龜保持5米以上的距離,減少海龜?shù)膲浩雀?;不打擾在休息、睡覺的海龜;減少使用防曬乳,或選擇不傷害珊瑚的防曬乳;不喂食海龜。
該署表示,“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guī)定,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反規(guī)定可由主管機關(guān)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
責(zé)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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