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江歌母親訴劉鑫案在山東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劉鑫方稱:①江歌在劉鑫未要求其在地鐵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經(jīng)主動在等劉鑫;②無證據(jù)證明劉鑫先行入室后“將門鎖閉”;③劉鑫不可能認知和預判陳世峰會殺人,更不可能認知和預判陳世峰會殺一個與他沒有關(guān)系的人。江歌被殺害完全是陳世蜂的行為所致。劉鑫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江秋蓮方表示,劉鑫方提出的第①點沒有證據(jù)支持,劉鑫“鎖門”的事實具備充分客觀證據(jù),劉鑫的否認只是重現(xiàn)了劉鑫因推卸自身責任而作虛假陳述的情形,劉鑫阻止江歌報警也具備充分證據(jù)支持。合議庭就庭審焦點展開法庭調(diào)查。
來源:人民日報微博
責任編輯:端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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