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海峽網>新聞中心>國內頻道>社會新聞
分享

任何關于性的暴力,都是整個社會一起完成的。這是臺灣作家蔡宜文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書評里說的一句話。

鮑某明的事情,恰恰印證了這句話。

上市公司高管鮑某明涉嫌性侵養(yǎng)女事件,近日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涉案當事人間的關系及法律關系也留給公眾諸多疑團。

此案也使存在多年的民間送養(yǎng)、非法收養(yǎng)亂象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從這次事件及其背后的現象,法律應該做出怎樣的反思和完善?

記者暗訪網絡送養(yǎng):

中介建群牽線,已出生孩子10萬起價

這是一個隱秘且數量不容小覷的群體——民間送養(yǎng)者。

法治周末記者調查發(fā)現,在他們棲身的網絡世界,送養(yǎng)者、中介、收養(yǎng)者已然形成了一根銜接緊密的鏈條。

作為百度貼吧里“未婚媽媽吧”的創(chuàng)建人,“送養(yǎng)、收養(yǎng)”是宇文無艷(網名)聽不得的字眼。

4月10日,法治周末記者在網上向她提出一些關于民間送養(yǎng)的問題,她很快發(fā)來大段的文字。

“收養(yǎng)女孩的,多是賣給鮑某明(原文為具體姓名)那種禽獸!”她寫道。

宇文無艷所稱的鮑某明,正是近日被卷入“上市公司高管性侵案”的當事人。

據媒體報道稱,2015年,女孩小文(化名)的母親因迷信“改運”,將小文“送養(yǎng)”給鮑某明。報道中,小文自述,她長期遭受被自己稱為“爸爸”的鮑某明的性侵,身心都遭受重創(chuàng)。

此案一經媒體披露,很快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在對性侵女孩者無比憤慨的同時,人們也提出了疑問:為何小文的母親要將女兒“送養(yǎng)”給一個陌生的男人?

值得一提的是,據報道,小文的母親最早是在網上認識鮑某明的。而法治周末記者多方調查采訪得知,正是在網絡上,有一個隱秘且數量不容小覷的民間送養(yǎng)群體。

隱秘的民間送養(yǎng)者

宇文無艷管理的“未婚媽媽吧”成立于2008年,定位為“未婚媽媽抱團取暖”。在一篇帖子中,宇文無艷敘述了自己當未婚媽媽的十年路程。這段艱辛、曲折的經歷,鼓舞著很多跟她處境相似的未婚媽媽們。

成立至今,“未婚媽媽吧”已經得到超過12萬人的關注。

在置頂通告中,宇文無艷立下了這樣的“吧規(guī)”:“但凡跟帖回復超過三條與收養(yǎng)送養(yǎng)沾上星點關系的,樓主自己不管不刪的,連同樓主在內,一律封禁刪除處理。”在宇文無艷看來,即便生活再艱辛,也不能放棄撫養(yǎng)孩子。不少未婚媽媽與她有著同樣的感受。

然而,對于另一些未婚媽媽而言,卻因為種種原因想要把孩子送給他人。

“民間送養(yǎng)者包括無力撫養(yǎng)小孩的家庭或單親(包括未婚、離異、喪偶)媽媽等。一些人在重男輕女觀念影響下送養(yǎng)女嬰,此外還有親屬之間的‘過繼型’送養(yǎng)等。” 北京勇者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小艷對法治周末記者分析了民間送養(yǎng)群體的構成情況。

在執(zhí)業(yè)過程中,王小艷曾與許多送養(yǎng)者打過交道。其中,不少人有涉拐賣兒童案、養(yǎng)子女遺產繼承糾紛案等。

4月11日,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生態(tài)文明教研部副教授王曉莉也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介紹: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課題組在研究中發(fā)現,在計劃生育非常嚴格的時期,農村地區(qū)生男偏好嚴重,非法鑒定胎兒性別、非法墮胎情況嚴峻,送養(yǎng)女兒的情況時有發(fā)生。如今,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的發(fā)展,重男輕女的現象已經大有改觀。但在農村地區(qū)深化土地和集體產權改革過程中,男女不平等的資源分配現象仍普遍存在。此外,因為“養(yǎng)不活”孩子而將其送人的情況已經非常少了,她補充道。

責任編輯:林晗枝

       特別聲明:本網登載內容出于更直觀傳遞信息之目的。該內容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該內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權利,請及時與ts@hxnews.com聯系或者請點擊右側投訴按鈕,我們會及時反饋并處理完畢。

相關閱讀
最新社會新聞 頻道推薦
進入新聞頻道新聞推薦
福建省個體私營企業(yè)協會茶專委會議在榕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一周熱點新聞
下載海湃客戶端
關注海峽網微信
?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14 舉報郵箱:service@hxnews.com

本站游戲頻道作品版權歸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權,請聯系我們,本站將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

溫馨提示:抵制不良游戲,拒絕盜版游戲,注意自我保護,謹防受騙上當,適度游戲益腦,沉迷游戲傷身,合理安排時間,享受健康生活。

CopyRight ?2016 海峽網(福建日報主管主辦) 版權所有 閩ICP備15008128號-2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編號:20070802號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擁有海峽都市報(海峽網)采編人員所創(chuàng)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yè)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版權說明| 海峽網全媒體廣告價| 聯系我們| 法律顧問| 舉報投訴| 海峽網跟帖評論自律管理承諾書

友情鏈接:新聞頻道?| 福建頻道?| 新聞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