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故意殺人犯孫文斌依法執(zhí)行死刑。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9年12月4日,被告人孫文斌及親屬將其母孫魏氏送至民航總醫(yī)院治療。孫文斌因不滿醫(yī)生楊文對其母的治療,懷恨在心、意圖報復。12月24日6時許,孫文斌在急診搶救室內,持事先準備的尖刀反復切割、扎刺值班醫(yī)生楊文頸部,致楊文死亡。孫文斌作案后報警投案,被公安機關抓獲。
2020年1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被告人孫文斌故意殺人案進行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認定孫文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孫文斌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依法開庭審理,于2020年2月14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對孫文斌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jīng)依法復核,于2020年3月17日裁定核準了對孫文斌的死刑判決。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死刑過程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執(zhí)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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