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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春紅是河南省民權縣的一名普通村民,2004年卻因同村兩男孩服用“毒鼠強”一死一傷案,被列為嫌疑人。此后,吳春紅兩次被判死緩后,始終堅稱無罪,并不斷申訴而備受關注。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

4月1日上午9點,吳春紅涉嫌故意殺人案再審案件宣判,被羈押5611天后,吳春紅被改判無罪。隨后,在浙江金華監(jiān)獄服刑的吳春紅被無罪釋放。“我始終堅信父親是無罪的,現(xiàn)在就想一家人好好聚一聚。”宣判結束后,吳春紅女兒吳莉莉對記者說。

羈押5611天后,河南16年前“投毒”案罪犯吳春紅改判無罪

4月1日上午9點,吳春紅涉嫌故意殺人案再審,吳春紅被改判無罪。

據(jù)記者獲取此前案件信息顯示,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權縣周崗村兩名孩童因服用“毒鼠強”一死一傷。案發(fā)后,同村人吳春紅被認定為因瑣事“投毒報復”的嫌疑人。2006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之后,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fā)回重審。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河南省高院于2009年7月維持該判決。

“16年里,我父親始終拒絕減刑,他說減刑就要先認罪。但他沒罪。”吳莉莉表示,16年里,家里人始終在為父親申訴。2018年9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jù)不確定、不充分,指令河南省高院進行再審。

羈押5611天后,河南16年前“投毒”案罪犯吳春紅改判無罪

吳春紅。圖片來源/辯護律師

2019年10月24日,此案開庭重審。吳春紅辯護律師李長青向記者表示,該案除吳春紅本人的有罪供述外,沒有一份直接證據(jù)能夠證明吳春紅在現(xiàn)場投毒。且吳春紅本人稱,其有罪供述時在誘供和刑訊逼供的情況下做出的。再審中,檢辯雙方達成了“許多共識”。

4月1日,此案在河南省高院宣判,吳春紅當庭被宣告無罪。而吳春紅兒子吳云磊已早早等在吳春紅服刑的浙江金華監(jiān)獄門外,等待接父親回家。

“心情非常激動,幾乎一晚沒睡。16年了,就想接父親趕緊回家,一家人好好聚聚。”吳云磊說。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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