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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員:思想扭曲,泄私憤報復他人

檢察員舉證認為,張扣扣初中畢業(yè)后至案發(fā)前生活、工作不順利,無法達到有錢、有車和組建家庭的目標。既沒有可依賴的家人,又沒有可信賴的朋友,思想壓力大;從而對生活現(xiàn)狀不滿,對未來失去信心,又缺乏自我排解途徑,從而導致其思想扭曲,產(chǎn)生報復他人以泄私憤的動機。

“我自幼在本地讀書,初中畢業(yè)后一直在外打工。我殺害王自新、王校軍、王三娃(王正軍)三個人,首先是為了我媽報仇。這些年來我一直都有這想法。我在外面打工好多次被騙,生活、工作也不太順利。這個社會沒有人情味,人與人之間沒有信任感。

從我被騙之后,我不相信任何人,我只相信錢,因為錢是萬能的。所以我就想辦法掙錢,但是我這些年來工資也比較低,沒有掙到錢。加上我多次外出旅游,相當花錢。所以我手頭上也沒有多少存款,平時也是勒緊褲腰帶生活。

在娶媳婦這個事情上,我們本地娶個媳婦得花一二十萬。因為這個社會太現(xiàn)實了,所有的親情、愛情、友情都是建立在金錢的基礎上。有天吵架時候,我又對我爸說:我媽這個事情不能這么算了,仇非報不可。

我的夢想是有了錢買了車,能夠自駕游,到處去看一看。但是現(xiàn)在生活不如意,打工也看不到啥希望。第二天我在我家又看到王自新的三兒子王三娃(王正軍)回來了。我當時在想我媽22年前被他用棒打死。而且這么多年我也沒有看見過王三娃,我認為報仇的機會來了......如果這些年王自新一家愿意給我們賠禮道歉,或者是我生活過好了,自己有錢了,娶妻生子了,我也不會發(fā)生今天殺人的悲劇。”

對于這一系列證據(jù),張扣扣當庭表示,“公安套我話,說是跟我閑聊,說是不記在筆錄上,現(xiàn)在成筆錄了。”

張扣扣是否有精神疾???

張扣扣作案時有無精神障礙,是控辯方的一個焦點。

關于張扣扣精神狀態(tài)問題,檢察員重點列舉16名證人的證言、入伍體格檢查表、海外勞務務工合同、入看守所收押健康檢查記錄資料及照片、入所體檢醫(yī)生等證言均證實:張扣扣服役、務工期間身體健康、精神狀況正常,沒有精神病。

但辯方律師認為,張扣扣是否有精神病,需要做專業(yè)鑒定。 “張扣扣沒有精神病史,沒有精神病家族史。有的人有精神病但沒有去檢查,并不代表他就沒有。”

“精神障礙在作案時是否存在,應當由具有專門司法鑒定資質(zhì)的機構和人員實施,不能僅依靠證人證言或上訴人在作案后和本次庭審的表現(xiàn)進行認定......”辯方律師說。

辯護人還向法庭提交了北京正慧科鑒咨詢服務中心出具的《正慧科鑒中心[2019咨字第5號法醫(yī)精神病學書證審查意見書》證據(jù)材料,認為張扣扣符合偏執(zhí)型人格障礙診斷標準。

檢察員認為,鑒定意見應該是司法機關委托,律所無權委托。從程序上三位專家沒有對張扣扣進行檢查,僅憑書面言詞證據(jù),不符合相關規(guī)范,也不符合普通人對“醫(yī)學親歷性"的判斷。該意見書不是證據(jù),也不具備參考意義。

但辯護人認為,之所以無法讓司法機關委托,是因為鑒定申請被駁回,希望法院能讓張扣扣進行鑒定。

辯護律師:依法可判死緩,限制減刑

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讓張扣扣自行辯護。張扣扣只是說,“我是為我媽報仇。我不是因為沒有錢才投案自首的,我認為我沒有給社會造成恐慌。”

殷清利用8個“不”字,提出自己的抗議,認為法院判決有違程序正義。“為何不給張扣扣一個精神障礙鑒定的機會?”23年前案件及與他相關的8個案件卷宗,辯護律師目前為止也沒有通過法院調(diào)取到。“張扣扣對死亡已經(jīng)表現(xiàn)為如此的淡定,在一審刑事判決宣告其死刑后,他沒有表現(xiàn)出驚恐、憂慮,相反還在看守所努力跑步、鍛煉身體,還看一些名著、書籍。”

鄧學平認為,23年前的案件是本案發(fā)生的直接誘因,對張扣扣進行精神障礙鑒定均被法院駁回,有違程序正義。張扣扣患有急性應激障礙,作案時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同時,希望看在張扣扣為母報仇有其值得寬恕的人性和社會基礎,在定罪的同時可酌情從輕處罰。張扣扣的行為不屬于“罪行極其嚴重,必須立即執(zhí)行死刑”的情形,依法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兩年執(zhí)行。留張扣扣一命,同時限制其減刑,讓其在監(jiān)獄里面度過余生。

檢察員對上訴理由、辯護觀點和輿論熱點等焦點問題發(fā)表岀庭意見。

檢察員認為,用證據(jù)可以厘清23年前的案件,以及張扣扣所謂王正軍家人的“罪狀”是真是假。23年前,張扣扣母親被傷害致死判決認定,是有6名目擊者證人和其他證據(jù)相互印證的結果。查閱案卷后,得到的結論與法院判決相同。

而張扣扣所謂王正軍家人的“罪狀”與事實不符。檢察員認為,那只是張扣扣一面之詞,沒有佐證,所謂“罪狀”已被證明是虛假的。檢察員也舉證說明,認為一些說法為張扣扣“主觀臆斷”。

檢察員認為,張扣扣母親被傷害致死案的定性準確,量刑并無不當。張扣扣指責“原審不公”是其尋找減輕罪行的“擋箭牌”,殺人動機根本原因為工作生活長期不如意的心理失衡。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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