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wǎng)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1月2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個人所得稅改革情況匯報,確定有關(guān)稅收優(yōu)惠政策減輕納稅人負擔。
本次會議確定的個稅優(yōu)惠政策重點包括:
1,要合理有序建立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制度;
2,暫定兩年內(nèi)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匯算清繳義務;
3,使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實并不斷完善;
4,實現(xiàn)稅制可持續(xù)。
重點一:
合理有序建立個稅年度匯算清繳制度
12萬元以下暫免除義務
會議指出,要合理有序建立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制度。
會議決定,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負擔,暫定兩年內(nèi)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匯算清繳義務。會議要求加強相關(guān)政策解讀,簡化操作流程,優(yōu)化辦稅服務,便利納稅人依法納稅。
小提示:
匯算清繳是什么意思呢?年度匯算清繳,簡單而言,就是在下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針對上一年的綜合所得按照年度應納稅額與代扣代繳的差額,多退少補。
想必大家對稅率表多少都有些了解: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這個表格就是針對綜合所得的。一般而言,需要繳稅的個人所得包括兩部分,即綜合所得和分類所得,而綜合所得又包括工薪、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等。
對于僅有工薪所得的小伙伴們,如果僅在一個單位工作,基本上代扣代繳是準確的,匯算清繳的時候也就很“清閑”了。但對于有工薪以外各項綜合所得的,比如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等,之前沒有委托單位代扣代繳的,那么匯算清繳可能就與你有關(guān)。
此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guān)問題的公告》規(guī)定,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匯算清繳: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nèi)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而此次會議決定,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兩年內(nèi)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匯算清繳義務。
目前,“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具體額度尚未確定。不過,在2019年、2020年的年度匯算清繳期間,更多的人不用去匯算清繳是確定的。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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