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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生于2018年6月14日的“中科院研究生被初高中同學殺害”案于5月24日上午在北京一中院開庭,經(jīng)持續(xù)近四個多小時審理,法院未當庭宣判。

庭后,被害方律師姜麗萍向澎湃新聞表示,被告人周某在庭審中表現(xiàn)平靜,比較配合,他希望法庭判處他死刑立即執(zhí)行,其自首情節(jié)未成庭審焦點。

”“他還是無所謂的狀態(tài),沒有狡辯,也沒道歉。” 姜麗萍說,被告人認為其殺人原因系被害人激怒、刺激了他,“在2018年一次微信聊天時,周某發(fā)到同學群里一張喝可樂照片,被謝某說成是在炫富。”

此外,庭審焦點主要圍繞被告人周某的精神狀況展開,辯方依然申請重新進行精神鑒定,“他有心理疾病,但這并不影響其認知能力和行為。” 姜麗萍說。

此前,受害者父親謝中華也曾訴求判兇手死刑并立即執(zhí)行,其稱案發(fā)近一年里兇手家屬都不曾為此道歉,只是臨近庭前通過中間人表達了賠償?shù)囊庠福?ldquo;我們不接受任何道歉和經(jīng)濟賠償”。

據(jù)北青報報道,2018年6月14日傍晚,正在北京中科院讀碩士二年級的謝某,在學校附近的餐館招待從重慶來的高中同學周某。他拍了張周某的照片發(fā)到高中同學群里,說“周某已經(jīng)到北京了”。

隨后,周某突然掏出匕首,朝謝某的胸口、頸部、背部連刺7刀,隨后雙手高舉,擺出勝利的姿態(tài)。謝某趴在地上,當場死亡。

另據(jù)新京報報道,周某的殺人原因或為兩年前同學聚會上,兩人一次不愉快的交流。“當時我們玩狼人殺,他們倆就吵起來了,差點動手”,他們共同的室友江劍(化名)稱:“案發(fā)前幾天,嫌疑人周某還給兩年前聚會在場的同學發(fā)信息,還記得兩年前的聚會嗎,我要和他把賬算清楚”。

律師姜麗萍說,周某從重慶前往北京時,提前網(wǎng)購了作案工具——一把約20厘米長三叉戟戶外匕首,他到達北京時,快遞已經(jīng)寄到預(yù)定酒店旁邊的快遞站點。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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