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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上午,在山東青島造成惡劣影響的“城陽滅門案”一審宣判,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被告人李忠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鐘植、李晨華、金善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處4名被告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129404元。4名被告人當庭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忠吉與被告人李晨華系夫妻關系,李忠吉系被告人李鐘植、金善今夫婦的養(yǎng)子。2017年10月,四被告人租住被害人紀某某、蔣某某夫婦位于青島市城陽區(qū)某小區(qū)單元樓601室房屋。紀某某、蔣某某與子女被害人紀某雪、紀某龍一家居住在同單元的702室。因李忠吉一家未支付房租,紀某某、蔣某某多次到601室催要。李忠吉遂起意劫取紀某某一家財物,向李晨華提出捆綁控制紀某某一家。李晨華同意后,李忠吉又以同樣理由向李鐘植、金善今提出一起捆綁控制紀某某一家,二人均表示同意。四被告人商定將紀某某一家4人逐一騙至601室,分別進行捆綁控制,如遇反抗就殺死。同年11月13日,李忠吉與李晨華在暫住處小區(qū)附近超市購買了作案工具并進行分工演練。

次日早晨,紀某某夫婦到601室催要房租,被告人李忠吉決定當晚實施不法行為。18時許,被告人李忠吉至702室以電視損壞為由將紀某某騙至601室后,趁紀某某不備,用手捂住其口部,并持刀威脅其不要亂動。隨后,李鐘植、李晨華、金善今分別用繩子、膠帶捆綁紀某某后將其控制。李忠吉與李鐘植又將紀某某抬至南臥室,由金善今看管。后李忠吉又至702室以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為由將蔣某某騙至601室。四被告人又趁蔣某某不備,采取同樣手段,將其捆綁控制。因蔣某某反抗,李忠吉、李鐘植先后用手捂住其口鼻致其死亡。

當日21時許,被告人李忠吉再次至702室以邀其到家中玩耍為由將紀某龍騙至601室,趁紀某龍不備將其控制。李鐘植、李忠吉用繩子將紀某龍捆綁。因紀某龍欲呼喊,李鐘植用手捂住其口鼻致其死亡。隨后,李忠吉又與李鐘植以取合同為由騙紀某雪打開702室房門,二人進入室內后將紀某雪捆綁控制。之后,李鐘植離開702室。李忠吉趁紀某雪昏迷之際將其強奸,后紀某雪死亡。在此期間,李忠吉劫得現金人民幣4700余元、天王牌手表等物品。

當日23時30分許,被告人李忠吉與李鐘植、李晨華、金善今經預謀后,進入紀某某所在的南臥室將紀某某殺害。

同月15日7時許,四被告人乘坐出租車從青島市城陽區(qū)逃至北京市昌平區(qū)。李忠吉與李晨華為逃避抓捕,在北京將劫取的被害人手機逐一毀壞。

2017年11月16日18時許,公安人員在北京市昌平區(qū)某公寓內將四被告人抓獲。

另查明,因四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有喪葬費127404元、交通費2000元,共計129404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忠吉以非法占有被害人一家財物為目的,采取故意殺人的手段入戶搶劫財物,致蔣某某、紀某龍、紀某雪死亡,其行為構成搶劫罪;其實施搶劫后,乘被害人紀某雪失去意識之際,對紀某雪實施強奸,其行為又構成強奸罪;后又為滅口而故意殺人,致紀某某死亡,其行為又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且應數罪并罰。被告人李鐘植、李晨華、金善今與李忠吉共同預謀捆綁殺害被害人一家4人,并實際參與了殺人行為,致4人死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均應依法懲處。被告人李鐘植、李晨華、金善今均參與了事前預謀,進行了分工演練,并實際實施了殺人的具體犯罪行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均按照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四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致一家4人死亡,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在當地社區(qū)造成恐慌,罪行極其嚴重,其如實供述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曹天健 通訊員 時滿鑫 呂佼)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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