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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報訊(記者 顏斐)向父親要100元遭拒,19歲的張某竟然一怒之下持打火機將租住屋內(nèi)的衣物點燃,造成房屋被燒毀,所幸消防員及時將火撲滅,未給周邊居民帶來嚴重后果。日前,張某因涉嫌放火罪在通州法院受審。

張某從小在河南老家跟著爺爺奶奶生活,十三四歲時來到在北京打工的父母身邊,但父母疏于照顧。初中畢業(yè)后,張某輟學(xué)在家,平時與父母的關(guān)系也不太融洽,經(jīng)常吵架。

據(jù)指控,2016年12月26日晚11點,張某在通州區(qū)其暫住地家中,因向父親老張索要錢財未果,故意使用打火機將房屋內(nèi)衣物點燃,致租住房屋及屋內(nèi)物品被燒毀,經(jīng)鑒定,燒毀房屋及物品價值7016元。后張某在母親陪同下主動向民警投案。公訴機關(guān)認為,張某放火引燃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應(yīng)當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

“我向父母要錢,他們不給,我一生氣就放火了。”庭審中,張某表情輕松。他說,事發(fā)前晚父母在家吵架,他心里很煩,就出門到網(wǎng)吧打游戲,向別人借了100元。當晚張某向父親要錢準備去網(wǎng)吧還錢,但父親不給,給母親打電話讓她微信轉(zhuǎn)賬,母親卻說第二天再給。“我很生氣,就把手機摔了”。張某無奈再去找父親商量,“我說先借錢給我,等我媽給我就還他,他還是不同意。”

回到自己房間后,張某越想越生氣,就用打火機將一件衣服點燃扔在床上,后來到父母房間,告訴父親說他在房間里放火了,然后走到院里站著。起初,張某父親并不相信兒子的話,后看到房頂突然著火,趕快報了火警。“我沒想到后果,就想想嚇唬嚇唬我爸”。據(jù)悉,事發(fā)后,張某的父親找人修繕了燒毀的房屋并獲得房主諒解。

檢方稱,張某租住房的周邊有很多居民且當時接近深夜,張某的行為威脅到周邊居民的安全,所幸消防人員很快將火撲滅,未造成嚴重后果,建議對張某量刑在3至4年。此案將擇日宣判。

庭審結(jié)束后,張某被法官允許與父母說幾句話。他哭著請求父母不要將此事告訴爺爺,也懇求父母今后別再吵架,張某母親含淚答應(yīng),并讓兒子好好改造,爭取早日出獄。

責(zé)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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