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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政府27日宣布,從今年7月1日起,在該州道路上一邊騎自行車一邊使用手機者,將被罰款476澳元(約合2473元人民幣),與開車時使用手機處罰一致。

依照新規(guī),處罰也適用于靜止的自行車,即只要騎行者還在自行車上,就不能使用手機,否則同樣會被處以476澳元罰款。但如果騎行者將手機固定在自行車上用于導航,則免于受罰。

維多利亞州道路安全廳長盧克·唐納倫表示,上述規(guī)定旨在“阻止人們在騎車時使用手機這種危險甚至可能致命的行為”。他說:“無論你在開車還是騎自行車,都不應該使用手機。我們賦予了警察發(fā)現(xiàn)這種行為時當場開具罰單的權(quán)力。”

責任編輯:劉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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