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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報記者 黃凌燕 通訊員 朱程程

本報訊 因一己私憤,林某在一個月時間內連傷兩人,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昨日,記者獲悉,目前林某傷人案已移交至仙游縣人民檢察院進行進一步的審理。

據了解,今年6月24日,林某因忌恨自己女友與徐某交往過甚,當晚10時許,他持西瓜刀竄至仙游縣鯉城街道蘭溪一夜宵攤前將徐某砍傷。經法醫(yī)鑒定,徐某的受傷程度為輕傷。

因曾經與陳某有過過節(jié),林某一直對陳某懷恨在心。今年7月23日下午2時許,林某又持自制的汽油瓶竄至陳某在仙游縣鯉城街道八二五市場后面所經營的一家足浴店前,將汽油瓶點燃后扔進店內,導致足浴店內部分物品被燒毀,陳某妻子也在火中被燒傷。所幸火勢被及時撲滅,未造成旁邊民房、店面著火的重大后果。

記者了解到,今年35歲的林某原來早有前科,早在1999年曾犯搶劫罪、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刑滿釋放后,又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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