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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退款糾紛 一次課沒上 學費扣三成 雙方協(xié)商后達成共識,舞蹈中心答應全額退款

剛報的舞蹈課程,一次課還沒上過,因為孩子生病的原因,林女士提出退學費,舞蹈中心要求扣除30%的學費。“這不是霸王條款嗎?”林女士對此不解,昨天,她撥打本報市民熱線5589999反映了這件煩心事。

目前,雙方協(xié)商后已達成共識,舞蹈中心將全額退款給林女士。

記者 李巧莉

【講述】

一次課都沒上,費用卻不能全部退

5月20日,林女士帶4歲的女兒到位于湖濱三里的一家舞蹈中心參加免費的舞蹈體驗課。工作人員告訴林女士,買60次課只需7000元,而且期限一年半。“我當天就交了錢,簽了合同。”林女士說,合同上的生效日期是5月27日,而實際上第一次課到6月10日才上,而她小孩一次正式課都沒上。

林女士說,上完體驗課后,她女兒就生病了。5月25日她聯(lián)系舞蹈中心要求退課,得到的回復卻是不能退全款,只能按照合同規(guī)定退還費用的70%,也就是說7000元要扣掉2100元。

林女士對此很不解:為什么不能拿回全款?她還對這份合同提出疑義:“合同上寫的是2018年5月27日到期,總共60次課,即使每周一次課,在有效期限內也根本上不完。而當時對方口頭上說的期限是一年半。”

經協(xié)商,林女士原本接受“休學4個月”的方案,但因《休學申請表》上注明“一經休學,換課的課程費用將不可退款,不可轉讓”,這讓林女士遲遲沒有在申請表上簽名。

【回應】

退款依合同辦理,可以延長4個月期限

記者聯(lián)系這家舞蹈中心的張校長,她表示,消費者在交錢時都有簽合同,條款上都有明確規(guī)定,合同一旦生效,課程未啟動可退還已付費用的70%。如果上過課,舞蹈中心將無法退款。

“我們已經和林女士協(xié)商過,她也同意延長4個月的期限。”張校長說,不知道為什么林女士怎么又不同意。“延長4個月后,如果學生還是沒有辦法來上課的話,也可以轉讓給其他人。”

至于林女士提出“有效期限內課程上不完”的疑問,張校長告訴記者,雖然平時是一周一次課,但在暑假期間上課的頻率會調整,肯定可以保障課程在期限內上完。

昨日,記者了解到,經過雙方協(xié)商,舞蹈中心表示愿意將課程費用全額退還給林女士。

【律師提醒】

簽合同前先了解清楚

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郭豐律師認為,在這起糾紛中,舞蹈中心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過錯,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的協(xié)議,如果沒有違反法律規(guī)定,應當正常履行。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格式條款若免除制定一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則該條款無效。而這份合同不太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郭豐提醒,家長在簽訂教育培訓合同時,應該詳細詢問退款、課程要求等具體條款,做到明確了解條款內容,預知可能發(fā)生不能退款的情形,必要時及時維權。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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