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工信局公布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項目公示名單,經企業(yè)自愿申報,各縣工信、財政部門初審推薦及專項審計等程序,泉州
九家企業(yè)進入名單,包括:福建動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泉州中鈦汽車銷售有限責任公司、泉州華寅商貿有限公司、泉州市博爵汽車有限責任公司、泉州云泰之星汽車發(fā)展有限公司、泉州高吉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泉州市承源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福建富澤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泉州時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根據(jù)《2023年泉州市加快機械裝備產業(yè)發(fā)展專項申報指南》,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標準為當年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15%。補助車型為列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并享受中央財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補助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補助對象為2017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在本市新購置并在本市完成注冊上牌新能源汽車的個人或機構消費者。在本市之外注冊登記后轉入本市注冊登記的,在本市初次登記之日起2年內轉出本市的,以及以財政性資金購買新能源汽車的,不予補助。
在補助方式上,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yè)或銷售機構按扣除中央、地方補助金額后的價格與消費者結算,獲得中央財政補助后申請泉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地方補助撥付給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整車生產企業(yè)或銷售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下同),非本市整車生產企業(yè)應在本市設立銷售機構或授權委托本市銷售機構銷售其新能源汽車產品,地方補助撥付到其在本市設立或授權的汽車銷售機構。(泉州晚報記者黃文珍)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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