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21日訊(本網記者 潘賢利 通訊員 趙美緣)記者從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今年8月份以來,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3名駕駛人名單中,有2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1人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
交警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需要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違法犯罪行為有以下兩種:一是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請各位駕駛人引以為戒,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
典型案例曝光:
犯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 他被終生禁駕
2018年05月30日18時07分許,陳某平飲酒后駕駛閩CZE094普通二輪摩托車后載潘某忠,逆向沿泉港區(qū)小壩村小壩村路段行駛,碰撞該車道內正常行駛的許某平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造成陳某平、潘某忠受傷,許某平經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fā)生后,陳某平指使潘某忠駕駛二輪摩托車后載陳某平逃離現場。泉港交警大隊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判定陳某平承擔本事故全部責任。
經泉港區(qū)人民法院判決,陳某平的犯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第九十一條第五款之規(guī)定,吊銷陳某平的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他犯交通肇事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018年10月12日22時0分,吳某霖醉酒后(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49.85mg/100ml)駕駛閩C1218X號小型普通客車從晉江市磁灶鎮(zhèn)張林村往大埔村牡丹花園小區(qū)方向行駛,至晉江市磁灶鎮(zhèn)大埔村牡丹花園小區(qū)路段時,吳某霖因未能注意前方道路情況,致向左打方向時其車頭左側碰撞行走于路左的行人吳某甜、吳某真、徐某楓(吳某甜抱于手中)三人,造成吳某甜受重傷、吳某真和徐某楓受輕微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晉江交警大隊依相關法律規(guī)定,判定吳某霖應承擔本事故全部責任。晉江市人民法院判處吳某霖犯交通肇事罪。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五款之規(guī)定,吊銷吳某霖的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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