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2月25日訊 因個人感情問題遷怒殺害無辜嬰兒,被刑拘后又牽出15年前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日前,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西籍被告人周火根的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周火根限制減刑。
【案件回顧】
報復惡念 砍死8月大嬰兒
2015年5月28日傍晚5時許,泉州惠安螺城鎮(zhèn)洪厝籃巷一棟民房內,42歲的江西宜春人周火根為報復故意殺人。
根據(jù)泉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周火根與37歲的張某英原是同居關系,后因感情不和分手,周火根懷疑張某英的家人和朋友曾在背后挑唆,因此懷恨在心。2015年5月,周火根向張某英借身份證購買摩托車遭拒,加上張某英明確不再與其一同生活,遂產(chǎn)生報復心理。
同月28日17時許,周火根事先攜帶一把斧頭,以打麻將為由駕駛摩托車將張某英載到被害人潘某英(張某英的大嫂)位于洪厝籃巷的租房后,用斧背敲打張某英的頭部,在潘某英勸阻時,持斧砍打其頭肩部,之后繼續(xù)砍打張某英,當發(fā)現(xiàn)潘某英欲抱8個月大的嬰兒小婷(潘某英的外孫女,化名)逃離時,竟持斧砍打嬰兒頭部,并追砍潘某英直到其倒地不動為止。案發(fā)后,周火根留在現(xiàn)場束手就擒,小婷送醫(yī)搶救無效死亡。
落網(wǎng)后,周火根對砍人毫無悔意,只表示對砍小孩有點后悔。根據(jù)口供,周火根稱平時常遭張某英及其親屬謝某的數(shù)落,心存不滿已久,此次想殺謝某,沒看到謝某就將斧頭砍向了張某英、潘某英及女嬰。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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