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鯉城法院獲悉,24歲的永春男子王某,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判決已于上周生效。
去年7月9日下午,小麗(化名)和朋友小娜,還有小娜男友的朋友王某等9人,在鯉城區(qū)一KTV唱歌喝酒。小麗事后回憶,唱歌時王某一直要加其微信,但因不認識,她并未添加,后有另一陌生男子前來敬酒,她喝完后突然沒了意識,懷疑酒中被人下藥。等她醒來時,發(fā)現(xiàn)躺在酒店的床上,王某正摟著自己,兩個人都沒穿衣服,小麗趕緊用盡力氣將對方推開,并穿好衣服跑到酒店大堂,找來男友報了警。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違背婦女意志,利用婦女醉酒后不知反抗之機,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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