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會議27日表決通過《福州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修訂),待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頒布實施。法規(guī)對古樹名木實施分級保護,一級保護的古樹名木每三個月至少巡查一次。涉及一級古樹、名木的違法行為,每株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法規(guī)所稱古樹,指樹齡在一百年以上的樹木;名木指具有重要歷史、文化、觀賞、科學價值和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把古樹名木保護管理納入本行政區(qū)域專項規(guī)劃,所需經(jīng)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捐贈、認養(yǎng)等形式參與古樹名木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古樹名木的義務,對于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有權勸阻和舉報。市政府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對保護古樹名木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古樹實行分級保護,樹齡在五百年以上的樹木為一級古樹,實行一級保護;樹齡在三百年以上不滿五百年的樹木為二級古樹,實行二級保護;樹齡在一百年以上不滿三百年的樹木為三級古樹,實行三級保護。城市中心城區(qū)內的三級古樹實行二級保護,二級以上古樹實行一級保護。名木不受樹齡限制,實行一級保護。
市、縣(市、區(qū))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古樹名木資源每十年至少進行一次普查。經(jīng)依法認定的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應當設置保護牌,并根據(jù)實際需要設置保護欄、避雷裝置等保護設施??h(市、區(qū))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應定期組織專業(yè)技術人員對古樹名木生長和養(yǎng)護情況進行巡查。列入一、二、三級保護的古樹巡查時間頻率分別為每三個月至少一次、每六個月至少一次、每一年至少一次。
法規(guī)還規(guī)定,禁止在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和有礙樹木生長的設施,禁止擅自移植和修剪古樹名木,并明確了損害古樹名木及其生長環(huán)境的禁止性行為。(記者 李白蕾)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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