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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城區(qū)電動自行車號牌管理辦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jù)《辦法》,市民騎乘電動自行車須佩戴安全頭盔。市民的知曉率如何?大家都戴著安全頭盔騎乘了嗎?1日,交警部門在全市范圍內(nèi)開展戴盔政策執(zhí)法宣傳活動,記者隨警進行了采訪。

“戴上頭盔,帶上愛!”在倉山區(qū)金山大道與金榕北路路口,交警部門豎起了醒目的宣傳牌,加大宣傳力度。

“您好!請停車!”7時38分,市民陳先生因未在非機動車道內(nèi)行駛、未佩戴安全頭盔,被福州交警支隊倉山大隊金山中隊民警攔了下來,民警對其進行教育后,開出首張?zhí)幜P單:處以警告和50元罰款。

“早上出門太急,要趕著上班,忘了拿頭盔了!”面對處罰,陳先生表示將吸取教訓(xùn)。“不管怎么趕時間,安全是第一位的,戴安全頭盔是對自己的安全負責!”交警耐心勸導(dǎo)。

“忘了拿”“急著趕時間”等,是不少市民未戴安全頭盔出行的理由。福州交警相關(guān)負責人介紹,目前鼓樓、臺江、倉山、晉安、馬尾五城區(qū)注冊登記的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數(shù)量達101.2萬輛,且每年仍以3萬輛的速度不斷增長,已經(jīng)遠超道路的負荷和承載能力。由于保有量大,通行需求突出,違法成本較低,電動自行車駕駛?cè)瞬慌宕靼踩^盔、闖紅燈、逆向行駛等頻發(fā)。《辦法》的施行,旨在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管理,提高駕乘人員交通安全意識。

記者在該路口看到,得益于8月底以來福州市有關(guān)部門加大宣傳力度,市民安全頭盔佩戴率有所提升。上班高峰期時,僅有少數(shù)市民未戴安全頭盔。

9時30分,一名為電動自行車車牌“戴”上黑色口罩,且未佩戴安全頭盔的市民被交警攔下。交警隨后對其遮擋號牌的行為進行了糾正和教育,并為其送上一頂安全頭盔,并要求其簽下“佩戴安全頭盔騎行承諾書”。

“從今天執(zhí)法情況來看,市民佩戴安全頭盔率比以往有所增加,佩戴率達到70%以上。”交警陳永亮介紹,2個多小時里,該路口共查處未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20余起。

據(jù)了解,即日起,福州市交警將常態(tài)化開展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未戴安全頭盔和其他違法行為整治,進一步提升安全文明的交通環(huán)境。(記者 張鐵國)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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