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注重文物保護的基礎上,職能部門和社會公眾也越來越關注如何讓文物“活”起來。但在利用文物建筑的過程中,往往存在“利用不夠”和“過度利用”的兩極問題。近日,《福州市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發(fā)布并實施,旨在鼓勵對文物建筑進行合理有效利用,規(guī)范活化利用方式,避免因過度利用對文物建筑造成破壞。
誰來活化?《辦法》明確:文物建筑的使用方(包括使用人、受委托管理人)是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的直接責任主體,負責建筑本體及構件安全、裝飾裝修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等,并承擔文物建筑的日常養(yǎng)護和管理責任。文物建筑所有權人承擔相應的法定責任和監(jiān)管責任。
什么樣的文物適合活化利用?《辦法》提出,文物建筑的活化利用應具備保護基礎和管理基礎,即文物本體保護狀況良好,無重大安全隱患,并且保護管理責任主體責權明確。
如何活化?《辦法》將文物建筑的活化利用分為三類,可采取社區(qū)服務、經(jīng)營服務、展覽展示、文化活動、公益辦公等利用方式。
其中,屬于公共建筑的文物建筑,在尊重傳統(tǒng)功能的基礎上,可用于村(居)委會、村史館、圖書館等社區(qū)公共服務設施,應盡量體現(xiàn)建筑的傳統(tǒng)風貌特征,保護展示體現(xiàn)主要價值的特色構件。
作為宗教活動場所的文物建筑,應符合國家有關宗教政策及規(guī)定。
革命文物建筑可開辟為文化教育活動場所、社區(qū)公共服務設施等,利用方式均應與歷史氛圍和場所精神相適應。
同時,國有文物建筑除辦公區(qū)域外,應當向公眾常態(tài)化開放,開放展示面積應不低于文物建筑總使用面積的80%。
為了保障文物安全,《辦法》明確,文物建筑保護管理直接責任主體應進行可行性評估,并將利用和開放計劃以適當?shù)姆绞较蛏鐣?。在文物建筑利用的過程中一旦出現(xiàn)重大文物險情,影響文物安全和文物價值,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出現(xiàn)安全事故等突發(fā)事件,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進行整改。整改后,文物建筑使用方應重新進行開放可行性評估,確定文物建筑符合開放條件后,方可對外開放。
福州擁有19處歷史文化街區(qū)(風貌區(qū)),《辦法》還針對歷史文化街區(qū)中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的活化利用設立專章,規(guī)范準入要求、使用期限、整改情形等。
福州文物建筑“家底”豐厚。去年以來,該市共完成林則徐故居等84處文物修繕工程,全市新增公布不可移動文物80處。目前,福州共有4783處不可移動文物,多數(shù)為文物建筑,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5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36處。(記者 吳旭濤 段金柱)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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