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記者從市消防救援支隊獲悉,今日起至月底,在全市范圍內(nèi)排查檢查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以消除安全隱患。
據(jù)了解,本次排查重點為: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是否存在進樓入戶現(xiàn)象;室外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是否與其他建筑或樓梯出口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自行車是否存在與汽車等機動車混停現(xiàn)象;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是否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以及配置的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據(jù)悉,專項排查情況要登記造冊,健全“一家一檔”清單臺賬。同時,消防、房管、公安等部門要對排查情況進行抽查,并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本次排查工作提出了兩點要求:首先,切實加強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安全建設與管理;其次,加強宣傳,促進群眾關注學習有關知識,共同筑牢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屏障。
按照具體要求,各縣(市)區(qū)要組織力量、調(diào)集資源,按照國家標準、《福建省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閩安委辦〔2021〕31號)和《福州市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滅火器配置參考》等有關要求,切實加強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安全建設與管理。
各有關管理單位要在集中停放場所配足滅火器,超過200平方米或停放車輛大于50輛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宜增配推車式滅火器。有關單位和小區(qū)物業(yè)應加強應急安全值守力量,確保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與鄰近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室外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與其他建筑物外墻門、窗、洞口等開口部位或樓梯出口安全距離應不小于6米。
同時,要將為社區(qū)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增設消火栓、簡易噴淋系統(tǒng)、獨立式煙感報警器等消防設施,分批納入老舊小區(qū)綜合改造或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力爭在2年內(nèi)逐步改善住宅小區(qū)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消防安全條件。
有條件的管理單位要依托小區(qū)值班室,設置微型消防站,發(fā)揮在初起火災事故撲救和救援疏散的作用。鼓勵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安裝24小時監(jiān)控系統(tǒng),值班人員監(jiān)測到火情后,可及時組織初起火災事故撲救,并報119到場處置。
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案例更要集中宣傳,向群眾警示電動自行車火災風險,督促群眾關注和支持相關整治。針對電動自行車火災燃燒迅速、蔓延快等特點,要普及鋰電池熱失控原理、起火鋰電池撲救方法,切實提升群眾第一時間處置能力。(記者 藍秀楠)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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