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報記者 賴志昌 通訊員 程慧 林婷
2020年3月,臺江區(qū)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某某、李某某涉嫌詐騙案公開宣判,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二萬元;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八年九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這是去年疫情防控期間福州市宣判的首例涉疫情口罩詐騙案。
回望剛過去的2020年,臺江區(qū)檢察院聚焦主責主業(yè),強化使命擔當,服務保障大局,各項檢察工作取得新進展,向人民群眾交出了一張滿意答卷,回應了人民的熱切期待。該院主動服務經濟大局,圍繞服務統(tǒng)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fā)展,為民營經濟發(fā)展保駕護航。疫情期間,辦理全市首起“口罩詐騙案”,批準逮捕涉疫刑事犯罪嫌疑人5人、提起公訴8人。
去年2月10日至12日,陳某某與李某某在沒有任何實際貨源的情況下,在網絡平臺發(fā)布售賣口罩等防疫物資的虛假信息,吸引客戶添加兩人事先準備好的微信。他們在微信上編造“與廠家合作,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謊言,并向對方發(fā)送在網絡上搜集到的口罩照片、視頻等取得對方信任,之后將騙取的錢款用于償還債務。兩人作案3起,合謀詐騙被害人錢款50.3499萬元,其中既遂兩起,合計46.7499萬元,未遂一起,計3.6萬元。
去年2月18日提前介入;2月21日受理提請批準逮捕,當日依法快捕;3月5日受理移送審查起訴,次日依法快訴。辦理該案時,臺江區(qū)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快捕快訴,有力震懾違法犯罪,以實際行動維護疫情防控大局。
此外,臺江區(qū)檢察院注重維護金融安全,積極參與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起訴金融詐騙、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20件72人;在全市率先創(chuàng)設金融檢察工作站,開展檢銀協作,助推強化監(jiān)管、源頭防控;服務脫貧攻堅,嚴懲以扶貧名義實施詐騙4人;向因案致貧或返貧的6個受害家庭發(fā)放司法救助金8.6萬元;護航綠色發(fā)展,與閩江下游河道管護中心、臺江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等攜手推動河湖“清四亂”常態(tài)化,促進閩江水質持續(xù)改善。
該院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全力參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履行好維護社會穩(wěn)定、守護一方平安責任,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批準逮捕各類犯罪嫌疑人430人,起訴727人。“今年是‘十四五’規(guī)劃開局之年,我們將以更優(yōu)服務保障大局,以更強擔當監(jiān)督履職,以更實作風錘煉內功,奮力推動新時代檢察工作高質量發(fā)展。”臺江區(qū)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責任編輯:趙睿
- 福州地鐵全線網可自助購買口罩2021-02-03
- 餐飲從業(yè)人員不戴口罩 福州開出首張罰單2021-02-03
- 今天起,福建這些人不戴口罩違法 | 還有一批新規(guī)2月實施2021-02-01
- 新春版“牛氣”口罩熱銷,能放心用嗎?2021-01-29
- 假員工利用真房源真合同騙錢 福州一團伙被刑拘2021-01-24
- “戴口罩”入法!福建出臺全國首個專項法規(guī)2021-01-22
- 口罩崩盤?藥師嘆口罩賠本賣:臺灣當局搶走生意2021-01-13
- 福州發(fā)布通告:進入公共場所、乘坐交通工具必須戴口罩2021-01-09
- 利用虛假平臺詐騙78萬元 男子獲刑10年2021-01-06
- 商務部:商場、超市應拒絕不戴口罩的顧客進入2021-01-05
已有0人發(fā)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