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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日報記者 賴志昌 通訊員 程慧 林婷

2020年3月,臺江區(qū)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某某、李某某涉嫌詐騙案公開宣判,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二萬元;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八年九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這是去年疫情防控期間福州市宣判的首例涉疫情口罩詐騙案。

回望剛過去的2020年,臺江區(qū)檢察院聚焦主責主業(yè),強化使命擔當,服務保障大局,各項檢察工作取得新進展,向人民群眾交出了一張滿意答卷,回應了人民的熱切期待。該院主動服務經濟大局,圍繞服務統(tǒng)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fā)展,為民營經濟發(fā)展保駕護航。疫情期間,辦理全市首起“口罩詐騙案”,批準逮捕涉疫刑事犯罪嫌疑人5人、提起公訴8人。

去年2月10日至12日,陳某某與李某某在沒有任何實際貨源的情況下,在網絡平臺發(fā)布售賣口罩等防疫物資的虛假信息,吸引客戶添加兩人事先準備好的微信。他們在微信上編造“與廠家合作,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謊言,并向對方發(fā)送在網絡上搜集到的口罩照片、視頻等取得對方信任,之后將騙取的錢款用于償還債務。兩人作案3起,合謀詐騙被害人錢款50.3499萬元,其中既遂兩起,合計46.7499萬元,未遂一起,計3.6萬元。

去年2月18日提前介入;2月21日受理提請批準逮捕,當日依法快捕;3月5日受理移送審查起訴,次日依法快訴。辦理該案時,臺江區(qū)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快捕快訴,有力震懾違法犯罪,以實際行動維護疫情防控大局。

此外,臺江區(qū)檢察院注重維護金融安全,積極參與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起訴金融詐騙、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20件72人;在全市率先創(chuàng)設金融檢察工作站,開展檢銀協作,助推強化監(jiān)管、源頭防控;服務脫貧攻堅,嚴懲以扶貧名義實施詐騙4人;向因案致貧或返貧的6個受害家庭發(fā)放司法救助金8.6萬元;護航綠色發(fā)展,與閩江下游河道管護中心、臺江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等攜手推動河湖“清四亂”常態(tài)化,促進閩江水質持續(xù)改善。

該院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全力參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履行好維護社會穩(wěn)定、守護一方平安責任,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批準逮捕各類犯罪嫌疑人430人,起訴727人。“今年是‘十四五’規(guī)劃開局之年,我們將以更優(yōu)服務保障大局,以更強擔當監(jiān)督履職,以更實作風錘煉內功,奮力推動新時代檢察工作高質量發(fā)展。”臺江區(qū)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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