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涉嫌騙取騙貸住房公積金 128人被凍結公積金使用資格
海峽網(wǎng)2月15日訊 (福州日報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王平)2018年,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共對128名查證屬實的騙取騙貸人員作出了凍結住房公積金使用資格的處理,其中移送紀檢部門42人、移送公安部門2人。
近年來,一些中介機構或人員采用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證明等,大肆散發(fā)各類小廣告,慫恿并幫助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違法騙取騙貸住房公積金,從中收取高額回報。這種騙取騙貸行為嚴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危害了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運行,侵害了廣大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
為打擊騙取騙貸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點對異地購房、單筆提取金額較大的提取材料真實性進行了逐一核實。凡被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證屬實的騙取騙貸職工,均納入行政處理的范圍,按造成的違法后果分別給予3年~8年內(nèi)取消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資格、將處理結果告知所在單位、納入中心信用黑名單、如屬公職人員則按時抄送紀檢部門等處理措施。
案例點睛>>>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第三條,對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記載其失信記錄,并隨個人賬戶一并轉移;對已提取資金的,要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在一定期限內(nèi)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并依法依規(guī)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lián)合懲戒。機關、事業(yè)單位及國有企業(yè)繳存職工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jié)嚴重的,要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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