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虛擬貨幣的興起,投資熱潮不斷,受到無數(shù)追捧。一些不法分子也緊跟“潮流”,利用互聯(lián)網平臺進行虛擬交易,將“詐騙陷阱”滲透到生活中。
最近李阿姨就遭遇騙子套路。退休后閑賦在家的李阿姨,很喜歡炒股。有一天,被拉入某投資交流群,群里有一個“投資大師”每天直播上課,受到眾人追捧。經過一個月學習洗腦,李阿姨對大師深信不疑。某天課堂上,大師推薦投資某虛擬貨幣,零風險高收益,李阿姨便聽從建議,在某資產管理平臺開戶,投入5萬元開始炒幣。最初盈利頗豐,幾日內本金就翻倍了,但李阿姨提現(xiàn)時卻發(fā)現(xiàn)賬戶被凍結。她去聯(lián)系平臺,客服稱:需繳納保證金就可以解凍,李阿姨分四次轉賬10萬元,此后平臺再也無法登錄,隨后被投資交流群拉黑,損失慘重。
李阿姨遇到的是以投資虛擬貨幣之名,行網絡詐騙之實。那是否參與真實虛擬貨幣投資,就可以賺得盆滿缽滿呢?
交通銀行福建省分行特別提醒:
一、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虛擬貨幣非貨幣當局發(fā)行,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的核心技術是區(qū)塊鏈技術,從性質上看,虛擬貨幣僅僅是一種特殊的虛擬商品。
二、虛擬貨幣對經濟發(fā)展、金融安全和經濟穩(wěn)定有不利影響。
由于虛擬貨幣具有匿名性和無國界性的特征,難以追蹤監(jiān)測資金流向,能夠實現(xiàn)快速跨境轉移,易被不法分子用以清洗違法犯罪所得。此外,不法分子通過投資“虛擬貨幣”、眾籌集資“云挖礦”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進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三、虛擬貨幣相關業(yè)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
根據(jù)人民銀行等十部門《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yè)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yè)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fā)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yè)務活動涉嫌非法發(fā)售代幣票劵、擅自公開發(fā)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yè)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
此外,對于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yè)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都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天上不會掉餡餅,大家要警惕“虛擬貨幣”投資!樹立正確投資理念,不盲目追求高收益。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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