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兒園上學的三歲女童黃某,因不滿中午吃飯時被老師批評太慢,竟然私自“出走”。所幸,她在路上走時,被好心人發(fā)現送到派出所,避免了意外的發(fā)生。
“要不是你們將孩子送回來,我們真不知道該怎么辦,真是太感謝警察同志了……”1月9日,荻海派出所的民警將一名出走的三歲女童送回幼兒園時,該園老師激動地說。
當日12時30分,當地一位村民急匆匆地走進荻海派出所,懷里抱著一個三歲左右的小女孩,村民告訴值班的所長李文學,她見到這個孩子一個人在路上走,很不安全,問她是哪家孩子她又不說,只好將她抱來派出所交給民警處理。
在派出所里,小女孩一言不發(fā),面對民警的提問就是不開口,問多幾次,小女孩就放聲大哭。沒辦法,民警只好從小女孩身上找線索。通過小女孩穿的校服,民警見到了一個幼兒園的標識,上面印著某國際教育集團字樣。于是,民警帶著小女孩到轄區(qū)的幾間幼兒園尋找。當民警帶著小女孩到附近的一家幼兒園詢問時,幼兒園的老師跑了出來。老師告訴民警她們正焦急地尋找這個孩子,沒想到孩子跑了出去。民警問小女孩是不是在這間幼兒園上學時,小女孩躲到民警身后點點頭。
原來,走失的小女孩叫黃某,今年三歲,是該幼兒園小班的學生,當天中午吃午飯時,小女孩吃得比較慢,老師說了她幾句,小女孩很不開心,見老師收拾其他孩子的餐具出去時,就走出課室,見大門沒鎖就徑直離開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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