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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此次庭審中,勞榮枝目光呆滯,聽聞死刑判決后當場痛哭,并表示要上訴。

勞榮枝摘下口罩,連說2句“我不服”。勞榮枝稱:“我相信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

身負7條人命、逃亡20年,2020年12月,勞榮枝故意殺人、綁架、搶劫一案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控辯雙方就四起綁架殺人案的焦點問題充分舉證質(zhì)證。

北京日報客戶端梳理了7個細節(jié),厘清案情關(guān)鍵——

【細節(jié)一】

勞榮枝當庭翻供

否認殺人

在兩天共15個多小時的庭審過程中,公訴方就勞榮枝所牽涉的南昌、溫州、常州與合肥四地的犯罪案件進行了舉證,其中包括勞榮枝的男友法子英生前供述、證人證言及相關(guān)物證。對此,勞榮枝否認了故意殺人的指控,聲稱自己參與殺人是遭到了法子英的脅迫。

“我這一輩子沒有殺過一只雞,沒有殺過一只鴨,我不敢去做這樣的事情,我只有感恩,做人要有一顆感恩的心。 ”勞榮枝辯稱。

【細節(jié)二】

南昌滅門案:

怕留指紋提議放火燒屋

勞榮枝的此類辯護貫穿了整個庭審過程,公訴方認為,4起案件中勞榮枝和男友均為主犯,由二人共同商定并分工明確。

1996年7月28日的南昌滅門案是勞榮枝和男友法子英共謀的第一起案件,公訴方出示的證據(jù)顯示,二人的供述中都提到了“兩人共同商定由勞榮枝去娛樂場所坐臺物色綁架對象”,被害人熊某就是由勞榮枝在陪酒時物色到的。

公訴人表示,勞榮枝2019年12月2日供述稱被害人熊某到其出租屋后,法子英用刀架在他脖子上,并讓其用繩子將熊某綁起來。勞榮枝供述自己先把熊某的雙腿的腳脖子綁起來,先橫著綁幾圈,再在兩腿中間綁幾圈,再重復(fù)幾次,這樣可以確保每條腿都能固定不容易掙脫,手也是這么綁的。

起訴書顯示,勞榮枝和法子英從熊某身上搶走金項鏈及家房門鑰匙等財物,并威逼其說出家庭住址。其間,法子英將熊某勒死并分尸。當天晚上,二人攜帶尖刀前往熊某家,由法子英使用尖刀、繩子和皮帶等物對熊某的妻子張某進行人身控制,勞榮枝在房間翻找財物,搶得金銀首飾、現(xiàn)金、債券等財物。其間,法子英殘忍地將張某和其3歲女兒勒死。隨后,勞榮枝與法子英逃離了南昌市。

公訴人指控,勞榮枝在該起案件中不僅是主謀,而且主觀惡意性極強,她在供述中聲稱擔(dān)心指紋留在現(xiàn)場,曾對法子英說:“不如一把火燒了這個家”,但這一行為被法子英制止。

【細節(jié)三】

溫州殺人案:

編造“租房”假話引誘被害人進門

南昌滅門案之后,勞榮枝與法子英于1997年9月逃到浙江省溫州市,二人繼續(xù)沿用南昌的作案模式,由勞榮枝做陪酒小姐去物色作案對象,被害人梁某成為二人的獵物。

公訴人稱, 被告人勞榮枝2019年12月6日供述,當時跟其一起在KTV上班的一個女孩子說,她有房子要轉(zhuǎn)租,法子英聽到這個情況后,就決定綁架勒索這個女孩子,讓勞榮枝以租房名義帶他一起到這個女孩子的房間去。

公訴方陳述,在法子英與勞榮枝的供述中都提到,二人持刀共同進入被害人梁某的住處實施搶劫。

公訴方認為,對受害人梁某實施捆綁,這是勞榮枝與法子英共同犯罪的關(guān)鍵證據(jù)。隨后兩人又逼迫梁某打電話叫來了另外一名被害人劉某。

公訴人認為,法子英逼迫被害人交出財物,并再叫一個有錢人來,勞榮枝在場未提出反對,還編造租房假話騙劉某進入案發(fā)現(xiàn)場,捆綁劉某,并事后取款。其地位與法子英具有相同重要的作用。

【細節(jié)四】

獨自取款冷靜應(yīng)對

“被脅迫”不成立

根據(jù)勞榮枝二人的供述,在搶走被害人的現(xiàn)金和手機之后,由勞榮枝拿著被害人的存折去銀行提款。證人證言顯示,當時銀行柜員問勞榮枝為什么不是本人來取款,勞榮枝鎮(zhèn)定回答“本人有事”,并在提款單上寫下了被害人的名字。公訴方認為,作案后這些冷靜的操作,再次證明勞榮枝所辯稱地受到脅迫不能成立。

公訴人指控,勞榮枝在取款后電話通知法子英,錢已到手。這個是給法子英一個非常重要的提示信號,就是成功取款,法子英就可以自由善后了。

法子英在接到取款成功的電話后,勒死了兩名被害人,公訴人認為勞榮枝打電話的這一行為,是造成兩名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

【細節(jié)五】

“幸存者”證言:

勞榮枝手段殘忍

在溫州作案之后,勞榮枝二人綁架搶劫殺人的罪惡之手沒有罷手,在1998年的夏天,兩人逃竄到江蘇省常州市,繼續(xù)此前兩案的作案模式實施犯罪。

起訴書中顯示,在江蘇常州,被害人劉某被勞榮枝騙到了出租屋,事先躲藏在室內(nèi)的法子英持刀威脅劉某,并刺破劉某胸口。勞榮枝用事先準備好的鐵絲將劉某捆綁在扶手椅上。被害人劉某是勞榮枝二人系列搶劫殺人案中唯一的幸存者,根據(jù)劉某的陳述,時隔20多年,他身上仍留有當年被鐵絲捆綁所留下的傷痕。

劉某的證言還顯示,勞榮枝在單獨看管他期間,數(shù)次以割喉奪命相威脅。

隨后二人逼迫劉某打電話給其妻子索要財物。并由勞榮枝前往指定地點將劉某妻子帶回出租房。劉某妻子帶來了70000元贖金,拿到錢之后,勞榮枝和法子英先后離開了現(xiàn)場。庭審中,勞榮枝的辯護律師稱,常州綁架案是勞榮枝到案后主動交代的犯罪事實,具有立功自首的表現(xiàn),對此公訴方當庭表示不予支持。

公訴人認為, 因為法子英到案后已經(jīng)詳細供述了常州犯罪事實,并且明確了勞榮枝系其共犯,合肥市公安局也于當年就對其進行了追捕。因此常州事實屬于公安機關(guān)已經(jīng)掌握的犯罪事實,不具有立功自首,坦白和從輕減輕處罰情節(jié)。

【細節(jié)六】

法子英在落網(wǎng)后

不確定出租屋內(nèi)共死了幾個人

1999年6月,勞榮枝二人逃竄到了安徽省合肥市,二人繼續(xù)沿用前三次的作案模式,并且變本加厲,以“關(guān)狗”為名,提前定制了一只鋼筋籠。勞榮枝在合肥引誘受害人殷某進入出租屋后,法子英用尖刀脅迫殷某將其關(guān)進了籠子。

在逼迫之下,殷某給妻子寫了盡快送錢的字條,隨后法子英拿著字條來到殷某家,殷某妻子以籌錢為由讓其在家中等待,隨后外出報警。這一次惡行累累的法子英被警方抓獲,并在當年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

法子英當年被警方抓獲的5天后,在二人作案的出租屋內(nèi),警方發(fā)現(xiàn)了兩具尸體,而勞榮枝早已經(jīng)不見蹤影。

屋內(nèi)的兩名被害人其中一名為殷某,而另一名經(jīng)警方查明為陸某,事發(fā)前是一名木匠。法子英到案后供述,他以做木工為由將陸某騙到屋內(nèi)殘忍殺害,目的竟然是為了恐嚇殷某,讓他寫字條給妻子盡快交錢。對此,公訴方認為,勞榮枝二人殘忍的作案手段印證了被告人漠視他人生命的主觀心態(tài)。

“每一個案發(fā)現(xiàn)場都令人發(fā)指,極其殘忍的作案手段完全突破人性底線。”公訴人表示。

合肥案中的庭審焦點為被害人殷某是否為勞榮枝所殺?公訴方出示了幾點關(guān)鍵證據(jù)認為殷某的死亡是勞榮枝所為。法子英和勞榮枝的供述相互印證,法子英在外出期間曾四次交代勞榮枝,如果殷某反抗,就用鐵絲勒死他。而殷某的尸檢報告也顯示其死于被人勒頸窒息死亡。

公訴方還指出,法子英在落網(wǎng)后并不確定出租屋內(nèi)共死了幾個人。

【細節(jié)七】

公訴意見書用四個“極”

直指殺害7人的罪大惡極

公訴方認為勞榮枝到案后,偵查機關(guān)用了7個月時間進行了48次訊問,公訴人認真審查了48份供述,結(jié)合當年法子英的供述,得出的勞榮枝定罪依據(jù)充分真實,勞榮枝與法子英共同實施的系列犯罪,二人均系主犯。

這是一場遲到了20年的庭審,但正義不會缺席。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主觀惡性極深,公訴意見書用四個“極”字,直指殺害7人的罪大惡極。天網(wǎng)恢恢,逃無可逃,突破了人性與法律的底線,就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責(zé)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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