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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倆發(fā)生矛盾,該怎么正確解決?近日,常州一位母親選擇了最激烈的一種方式:抄棍子把30歲的女兒一通暴打!

女兒報警被母親打多處受傷大面積淤青

今年9月8日,常州一女子報警,稱被母親用棍子打。

民警趕到事發(fā)的飯店時,母親王某和女兒林某二人還在吵吵鬧鬧。

女兒未婚遭親媽打 被催婚并被嫌棄

“我報的警,手上破的地方就是她打的,用鐵棍打!后背、腿,都受傷了!”女兒林某很氣憤。

“我想打死她!慣的!”母親王某毫不示弱。

由于現(xiàn)場不便于查看傷情,民警決定將母女二人帶回派出所調(diào)查處理,母親王某卻并不配合。“我打的是我女兒,我干嘛不打別人呢?”

女兒未婚遭親媽打 被催婚并被嫌棄

民警了解到,之前林某也曾多次遭到母親毆打,這次她不愿再諒解母親。

經(jīng)法醫(yī)驗定,林某腿部、臀部、手肘等處都有損傷,存在大面積淤青,判斷此次損傷程度屬輕傷。

被催婚認為父母重男輕女

母女矛盾越來越深

親生母女倆,哪來的那么大仇恨?

母親王某說,女兒今年都30歲了,還沒嫁人,之前都一個人在外面工作生活,沒混出個啥名堂。一年前女兒回到家中店里幫忙,矛盾也是從這時候開始的。

王某還有個兒子,自己開飯店生意不錯,一家人一起奮斗為兒子買了一套房子。王某說,在她們老家,父母給兒子買套婚房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做父母的責任。

這件事引起了女兒林某的強烈不滿。“她的意思就是我們護著兒子,重男輕女,給兒子買房子沒給她買。”王某說。

總結(jié)一下就是:

母親王某嫌棄女兒30歲了沒嫁人

也沒混出個名堂

女兒林某不滿父母只給兒子買婚房

矛盾產(chǎn)生后,母女二人經(jīng)常因瑣事爭吵。母親王某只要數(shù)落女兒幾句,必然遭到女兒的回嘴。這讓她無法忍受,多次用棍棒、徒手毆打過女兒多次。

就在今年8月,王某還當著警察的面想打女兒。

女兒未婚遭親媽打 被催婚并被嫌棄

民警曾多次讓母女簽下《調(diào)解協(xié)議書》,也多次給二人發(fā)放反家暴告誡書,告知打人的后果。

然而,母女二人爭執(zhí)吵架、甚至動手的情況依然時有發(fā)生。

9月8日,王某讓女兒回店收拾,說著說著又吵了起來。在王某看來,做母親的要女兒干點本來就該干的事,難道有錯嗎?王某:你再說一次,看我敢不敢削你!林某:你削我試試!暴怒的王某見菜架上有個鐵棍子,順手就抄起來打起了女兒。

女兒要求母親賠償8萬元母親得知后多次氣暈

在調(diào)解員的工作下,王某的丈夫與女兒在派出所面談商討調(diào)解事宜,但林某稱,自己長期遭受母親虐打,身心皆受到嚴重傷害,要母親答應(yīng)賠償自己8萬元損失費方可諒解,否則免談。

王某得知女兒諒解的“條件”以及自己可能面臨刑拘時,氣到幾次暈厥。在她看來,只不過是“教訓”幾下自己的孩子,怎么就犯罪了呢?

女兒未婚遭親媽打 被催婚并被嫌棄

殊不知,持棍多次毆打他人致輕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

目前,王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母女關(guān)系搞成這樣,令人唏噓。你怎么看?

家長打孩子,孩子可以把父母告上法庭

《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條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gòu)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yīng)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條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gòu)、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wù)機構(gòu)、救助管理機構(gòu)、福利機構(gòu)及其工作人員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六條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quán)、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條規(guī)定,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yīng)當創(chuàng)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huán)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職責和撫養(yǎng)義務(wù)。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規(guī)定,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jīng)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孩子犯了錯誤怎樣進行教育?

孩子犯錯誤這是非常常見的現(xiàn)象,但孩子犯了錯誤,家長應(yīng)該如何對待?光靠打罵對孩子的傷害很大,這就是一個藝術(shù),會教育的人能使孩子引以為戒,永不再犯,不會教育的人,傷了孩子的自尊心或者不疼不癢,都不能起到教育的目的。

1.及時性,家長應(yīng)該及時對孩子進行教育。孩子做錯了事應(yīng)及時教育,時過境遷再進行教育就會使孩子失去真實感。這就和今天的事情必須今天做一樣。

2.家長應(yīng)該以理服人。孩子做錯了事,父母再進行教育時,必須“曉之以理”,使孩子明白所做的事情為什么不對,錯在哪里了。

3.批評不應(yīng)該重復。孩子做錯了事,應(yīng)當避免多次重復的教育。如父親說過了,母親又接著說;今天說過了,明天又接著說,這樣會傷害孩子的自尊心。特別是對一些感受性比較敏感的孩子更應(yīng)該注意。

4.父母的教育應(yīng)該前后內(nèi)外一致。教育必須保持一貫性,切忌在自己心情好的時候見孩子做錯了事也不進行教育,心情不好的時候則責備、訓斥。教育必須保持一致性。如果對一種行為,母親說對父親說錯;今天說對,明天說錯,這樣會使孩子無所適從,只有看父母的臉色行事。

5.家丑不外揚。孩子做錯了事能在家里教育的,就不必拿到外面去,這是為了保護孩子的自尊心。有的父母常嚇唬孩子說:“明天我到學校去告訴你的老師。"這樣使孩子產(chǎn)生恐懼或不信任感,其結(jié)果并不理想。

6.教育要掌握分寸。孩子如果犯了錯,父母的批評過于嚴厲會挫傷其自尊心,甚至引起反抗;如果批評不力,平平淡淡又不能震撼其心靈,他就會覺得無所謂。因此父母必須從愛護孩子出發(fā),嚴肅而又中肯的指出其錯誤所在、徹底揭穿其借口抵賴的心理,幫助他找到改正的方法。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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