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買輛二手“奔馳”竟是報廢車
購買人起訴要求退還百萬元購車款
因認為售車人刻意隱瞞“車內當場死過人的報廢車”,致使自己買下誤以為是“九成新的原裝進口豪華轎車”,購車人田先生狀告車輛出售人王先生及其委托代理人郭某,要求撤銷合同,退還購車款和維修費共百余萬元,(北京市)海淀法院現(xiàn)已受理此案。
據(jù)這位購車人田先生稱,去年12月中旬,他委托親戚湯某收購一輛二手豪華轎車,后來湯某得知王先生的名下有一輛九成新的奔馳原裝進口轎車委托郭某出售。湯某檢查車輛后,沒有發(fā)現(xiàn)明顯維修痕跡,于是當天支付定金10萬元。當月25日,湯某再次向郭某賬戶匯款74.5萬元結清購車款,并于當月29日辦理了車輛過戶手續(xù)。
然而購車后不久,這輛二手豪華轎車便發(fā)生了諸多故障。修理廠在維修后告知田先生,該車發(fā)生過事故。田先生得知后向保險公司核實,發(fā)現(xiàn)這車輛確實于2015年12月19日發(fā)生過重大交通事故,還有人員當場在車內死亡!由于車輛損傷較大,做了報廢處理,車輛折價61萬元,而被告王先生以低價收購了事故車,重新維修后出售給了田先生。
田先生無法接受“車內死過人,而且車輛已經報廢”的事實,多次聯(lián)系被告要求退車,但均未得到滿意的答復。田先生認為,被告在出售車輛時,刻意隱瞞了該車曾發(fā)生過交通事故且有人員在車內死亡的情況,已經構成欺詐,所以現(xiàn)場請求法院判令撤銷雙方的機動車買賣合同,并要求被告退還購車款84.5萬元、維修費用18.4萬元。
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對此案進一步審理。(記者林靖)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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