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市民為了多得共享單車紅包,騎一輛車牽一輛車,或者為了消耗得紅包的騎行時間,邊騎車邊遛狗。交管部門表示,這些行為不但占用公共資源、有失文明,還屬于交通違法行為。
5月16日10時,正在天津醫(yī)院附近執(zhí)勤的河西支隊解放南路大隊交警發(fā)現(xiàn),一名男子左手單手扶把騎行一輛橙色共享單車,右手牽著另一輛共享單車,交警隨即將其攔截。該男子表示,如此騎行,就是為了多得紅包。交警表示,法律明確規(guī)定禁止騎車時牽車,該男子的行為依法可處20元罰款。
此種情況不在少數(shù),解放南路大隊交警每天都能在管界內(nèi)看到“騎一輛牽一輛”的騎車人。“圍堤道、解放南路這樣的主干道路車流量全天都較大,騎車的同時牽另一輛車,遇到緊急情況時難以采取安全措施,兩車并排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交警表示。
除了騎車時牽車以外,一些市民為了得到共享單車發(fā)放的紅包,邊騎車邊遛狗。5月16日19時,在河西區(qū)前進(jìn)道與越秀路交口的居民小區(qū)門前,一位女士左手扶把騎著一輛黃色共享單車,右手則牽著一條繩子,繩子另一端綁在一只白色小狗頸部。這名女士的騎車速度很慢,小狗左搖右晃。
從交管部門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jī)動輪椅車,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騎行非機(jī)動車的過程中,無論是牽另一輛車還是遛狗,或是手持其他物品,都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為了得到單車紅包而“騎一輛牽一輛”的行為占用了公共資源,不僅違反交通法律法規(guī),更有失文明。(記者王赫巖 通訊員焦軒 劉媛)
責(zé)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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