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wù)副院長沈德詠,在山東濟南主持召開刑事審判工作調(diào)研座談會,明確表示:司法審判不能違背人之常情,獨立審判與尊重民意并不矛盾。
之前山東聊城的“辱母傷人案”引發(fā)了輿論的巨大反應(yīng);或許,沈德詠在山東的這次談話是有的放矢的。
長期以來,在公共案件中,總有一種聲音指責所謂“輿論綁架司法”、“民意破壞法治”,甚至個別司法人員傲嬌滿滿地表示“不親自看完案卷,就評論判決的是非對錯,就是耍流氓”。這已經(jīng)不是要強調(diào)審判獨立了,而是不想讓公眾說話,找出“專業(yè)的借口”堵上天下悠悠眾口。
任何判決都不應(yīng)逃脫民意的議論、臧否,“無菌室”的司法,注定無法贏得公信。
這次沈德詠在談話中對司法案件中的“民心”、“人情”,有著很多充分的肯定:“講人情,不是要照顧某個人的私人感情,而是要尊重人民群眾的樸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訴求”、“將個案的審判置于天理、國法、人情之中綜合考量”、“司法機關(guān)必須反躬自省”等。
沈德詠的這些金句,司法人員要品品其中的味道。這十多年司法改革的方向是,強調(diào)司法的專業(yè)化、審判獨立,但是司法專業(yè)化不意味著與“民意”相左。相反,中國的法律本身就是人民意志的體現(xiàn)。
法治是有力的,所以它能夠說服公眾,判決也應(yīng)該有足夠強大的說服公眾的自洽能力。
目前,很多爭議案件,群眾不買賬,到底是因為司法人員“堅持法律”,群眾不懂,還是法官寫不清有力的判決理由?很多層層相因的“司法土政策”,本身就偏離法治軌道了。有罪判決動輒要求當事人“應(yīng)當預見到……”,是不是脫離案發(fā)場景,以法律之名難為人?司法人員不能埋頭拉車,還得抬頭看天。
法律和民意,本質(zhì)應(yīng)是不矛盾的。民間關(guān)于正義、尊嚴、是非的樸素理念,以及種種正常的世事人情,應(yīng)該被法官充分考慮,在司法渠道中有正常的吸納;民間的批評之聲,也不要簡單粗暴地直接扣上“輿論綁架司法”的帽子。
正如沈德詠說的,一方面要堅持依法獨立審判的司法原則,對案件的處理做到實事求是,決不能做出違反事實和法律的裁判;另一方面要堅持司法的民主性,在人民群眾的參與、見證和監(jiān)督下以真誠善意的態(tài)度,審慎行使司法審判權(quán),努力讓人民群眾真切感受司法機關(guān)的公正無偏。
本質(zhì)上,沈德詠的高見,就是為司法案件中的“民意”正名。期望司法判決面對民意洶洶,多一份釋明講理,少一份傲嬌自許;多一份坦然傾聽,少一份“大戰(zhàn)風車”。
而在“辱母殺人案”面臨二審之際,望司法人員能聽懂最高院副院長的高見,既依法獨立辦案,“做到實事求是,決不能做出違反事實和法律的裁判”,同時也能“堅持司法的民主性”,“在人民群眾的參與、見證和監(jiān)督下以真誠善意的態(tài)度,審慎行使司法審判權(quán)”,用“看得見的正義”,去撫平爭議判決激起的輿論怨懟,去對接社會的正義期許。
網(wǎng)友評論
伯肅葉定律:我覺得當?shù)毓簿痔幚韱栴}不當,導致了這一系列的問題
MR-豪哥哥:如果讓民意走上法庭的話,那司法就完了! 你們眼中的正義,不過是居高臨下的同情而已!
白_小白?。核凶?,但求輕判!
浮華背后:最近一直有人問我,此案跟正義有什么關(guān)系。其實我覺得在眼下的社會,公平本身就代表著正義。
靈會漂洋過海去看LEE:于歡是有罪,但應(yīng)該輕判,如果重判也該拿出一個讓人信服的理由和依據(jù),畢竟不是所有人都不懂法。
獨入無人:對于某一部分人來說無期徒刑和死刑又有什么區(qū)別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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