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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曦 賈春軼

2016年2月14日,山東省東營市藍海職業(yè)學校發(fā)生了一起校園圍毆事件,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7名犯罪嫌疑人毆打同學后還向其潑水、燒其手指。2017年1月20日,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方麗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劉卉、王越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緩刑二年。

辦案檢察官在接到該案卷宗后,第一時間聯(lián)系心理咨詢師,為被害人進行心理疏導,幫助她盡快回歸正常生活。同時,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提審。圍毆的帶頭者方麗是名17歲女孩,她見到檢察官時流著淚:“阿姨,我知道錯了,我不該打人,更不該燒她的手。”

方麗是東營市藍海職業(yè)學校的學生,被害人芳芳是她同學。2015年8月31日,芳芳實驗課后準備拿上練習本出門站隊回教室,班長方麗站在門口催促:“芳芳干什么呢?快來站隊,都等你了!”“我還沒拿上本子呢。”芳芳的隨口一答,讓方麗覺得自己在同學面前失了面子。當晚,方麗同宿舍的同學來找芳芳,將她叫到了方麗宿舍。

“你在實驗室什么意思?”一進門,方麗的聲音傳來。

“沒什么意思,誰說我,我就要說回來。”

“你這么牛!”方麗甩手打了芳芳一巴掌。芳芳不甘示弱,也打了方麗一巴掌。方麗見狀,讓舍友叫來了隔壁宿舍的劉卉、小茹和王越。人越來越多,場面也越來越混亂,共有7人對芳芳實行了不同程度的毆打。

芳芳遭圍毆后暈倒在地,圍毆者用冷水潑醒了她。此后,她沒再反抗,而是兩眼發(fā)呆直視前方。小英(方麗室友)本想勸她,可芳芳毫無反應。小英問誰有打火機,抓起芳芳右手,用火燒她的右手小指,“你還不睜眼么?”20秒左右,芳芳仍是閉著眼,不予理睬。方麗再次拿起打火機,抓起芳芳左手,燒了上去。芳芳睜眼,大喊“疼”。她想抽回左手,但方麗不讓,燒了40秒左右。隨后,大家在地上鋪了床被子,讓她在地上過了一夜。

受傷的手指被鑒定為輕傷二級。那這群孩子的行為究竟是故意傷害還是尋釁滋事?辦案檢察官根據(jù)刑法第293條第1款及兩高《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5項的規(guī)定,認為方麗等人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案發(fā)時,7名犯罪嫌疑人均未滿18周歲,有4名未滿16周歲(已做治安處罰處理,并賠償被害人)。2016年10月24日,東營區(qū)檢察院對方麗、劉卉、王越以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

與案件辦理同時進行的,是對被害人芳芳的心理疏導。辦案檢察官和芳芳聯(lián)系后,帶著心理咨詢師,按照預約的時間上門對她進行了心理疏導。一開始,芳芳情緒很激動。在心理咨詢師的安慰下,她慢慢冷靜下來。心理咨詢師從生活學習方面,和芳芳聊了起來。漸漸地,芳芳放松了心情,說出了自己的心結。芳芳母親早逝,父親身體不好,她被托付給姑姑撫養(yǎng),姑姑忙于工作,對她也不能時時關心,這讓她養(yǎng)成了孤僻的性格。

心理疏導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心理咨詢師根據(jù)具體情況,制定了心理疏導計劃表,并和芳芳約定每個周五,都與她進行談話。

芳芳家境并不富裕,為了給芳芳治傷,貧困的家庭雪上加霜。辦案檢察官為她申請了司法救助金。

東營區(qū)檢察院結合當前未成年人校園欺凌的高發(fā)態(tài)勢,在轄區(qū)內(nèi)開展了“抵制校園欺凌,構建和諧校園”法治教育講座,先后派員為多所學校授課十余次,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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