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住房租賃合同范本出爐 明確租金不得隨意上漲
本報訊 政策紅利持續(xù)釋放在租賃市場,昨日,記者從河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獲悉,我省《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試行)》已經正式印發(fā)文件,這意味著今后租房簽合同將有范本可依。鄭報融媒記者 王亞平
租房有保障 我省住房租賃合同范本(試行)出爐
“來到鄭州,我一直租房住,換過幾次房子,每次簽訂的合同都不一樣,漏掉幾個條款或者合同約定中明顯對我們租房者不利,偶爾也吃過啞巴虧。”在鄭州工作的李惠表示。
公開報道數據顯示,鄭州每年有300萬流動人口需要租賃住房。近年來,大量的租賃糾紛被訴諸法院,僅僅以2016年為例,租賃糾紛就在一萬件以上,還有潛在的各類租賃糾紛爭議更是社會隱患。
今后,像李惠所說的這種現(xiàn)象應該不會再有了。
昨日,記者從河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獲悉,我省《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試行)》已經正式印發(fā),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qū)都要推行。
示范文本由十四條通用條款和八個附件組成,對房屋權屬情況、租賃期限、租金支付、出租房屋的要求和限制、租賃登記備案、房屋修繕及費用、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確的約定。
看點一
需詳細填寫房屋權屬情況
示范文本首先要求填寫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詳細信息,包括身份證、居住地址、通信地址、電子郵箱等。
示范文本第一條,房屋權屬情況和出租方式,特別對影響合同效力的情形給予提示,包括所有權人、購房人(尚未辦理產權證)、抵押、共有人、轉租。示范文本對此進行了明確約定和提示。
看點二
約定了房屋居住人數
在該示范文本中的第二條,約定了房屋居住人數。不得在廚房、衛(wèi)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居住。單間最多居住人數和人均租住建筑面積應當符合當地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
看點三
租金不得隨意上漲
示范文本第四條約定:租賃期間,出租人不得單方面上調房屋租金。有租金漲幅的,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漲幅標準。
看點四
承租人不得改變房屋用途
示范文本第七條規(guī)定了房屋使用過程中維護、維修方面進行公平分配雙方責任和范圍以及期限,并提示當事人進行選擇約定。強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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