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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16樓墜亡 繼母托舉他爬上天臺圍墻獲死刑

5月31日,長沙四方坪星尚520小區(qū),肖某曾經的住處大門緊閉,門上的貼畫也已破損。據一名物業(yè)工作人員介紹,案發(fā)后不久他們一家就都搬走了。

在檢察院的起訴中,7歲的繼子強強(化名)是肖某的“心魔”。

2015年,肖某和現任丈夫已有了個2歲的女兒。當時,正準備生二孩的她,總擔心強強會影響自己的孩子和家庭。

檢方指控,肖某選擇了最極端的方式解決“心魔”,她將強強從16樓天臺推下。

本報記者周凌如實習生劉鴻偉長沙報道

“我沒有殺他的想法,我沒有推他下天臺。”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六審判庭內,面對檢方的指控,現年34歲的肖某矢口否認。

2015年11月3日16時許,在長沙四方坪星尚520小區(qū),7歲的男童強強從頂樓16樓的天臺墜落,最終因重度顱腦外傷死亡,而涉嫌將強強推下天臺的正是其繼母肖某。

日前,長沙市中院一審判決肖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5月31日,記者獲悉,肖某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回顧

繼母被控推7歲繼子墜樓

2015年11月3日16時許,在四方坪星尚520小區(qū),強強從16樓的天臺墜落,最終因傷勢嚴重搶救無效死亡。

警方調取樓內電梯監(jiān)控視頻發(fā)現,當天下午4點19分,強強和一名小女孩一同進入電梯,原本住在4樓的強強按下16樓的按鍵,女孩走出電梯后,強強獨自搭乘電梯來到16樓。沒多久,強強繼母肖某也搭乘電梯從4樓前往16樓。幾分鐘后,肖某乘坐電梯從16樓返回4樓。而小區(qū)外的監(jiān)控顯示,4點26分左右,強強從小區(qū)16樓天臺跌落,這一時間肖某也在天臺。

男童16樓墜亡 繼母托舉他爬上天臺圍墻獲死刑

案發(fā)后,面對民警的審訊,肖某交代,10月31日12時許,她告訴強強下午她可能不在家,如果家里沒人,就可以去16樓的天臺玩耍。11月3日16時許,肖某來到天臺,看見強強正在爬圍墻。原本,強強憑借自己的力量,難以爬上圍墻頂部,但在肖某“有意”幫助下,強強爬上去了。趁強強失去重心,上半身大部分已處于圍墻外,肖某用右手輕輕推了強強一下,導致強強墜樓,經搶救無效身亡。

記者從長沙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中得知,從2015年9月開始,強強就和父親、繼母肖某一起生活。肖某與強強父親婚后生育了一個2歲的女兒。當時,肖某準備要二胎,且懷疑自己已經懷孕,但考慮到丈夫已有兒子強強,擔心再生會被罰款,又擔心強強的存在會影響女兒的生活,便對強強心存怨恨,產生了讓強強爬圍墻摔死的想法。

強強墜樓的悲劇發(fā)生后,肖某被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男童16樓墜亡 繼母托舉他爬上天臺圍墻獲死刑

庭審

當庭翻供稱沒有殺人想法

“我沒有殺他的想法,我沒有推他下天臺。”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六審判庭內,面對公訴人的指控和法庭調查,肖某表示自己“很冤枉”。

面對肖某的突然翻供,公訴人訊問了肖某在案發(fā)前后的各種反常行為表現,讓肖某陳述天臺圍墻的高度,并與強強的身高比較,以及當時她抓著強強身體的位置和強強墜樓后她的行為等情況。隨后,肖某當庭承認自己有托舉強強左腳,幫他攀爬圍墻的行為。

最終,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采信了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定性意見,作出一審宣判,判決肖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回訪

案發(fā)后不久全家就搬走了

5月31日上午,記者來到位于長沙市開福區(qū)四方坪的星尚520小區(qū),由于小區(qū)內以租戶為主,因此,當記者打聽這起兩年前的命案時,已鮮有人知道。

“事情發(fā)生后,他們一家很快就都搬走了。誰還有心情住在這里,房子空了很久了。”一名物業(yè)工作人員介紹,從登記的住戶信息來看,房子兩年來未發(fā)生變動,也沒有顯示出租情況,應該一直處于閑置狀態(tài)。

隨后,記者來到4樓肖某的住處,發(fā)現門前很干凈,只是緊閉的防盜門外,還加了扇厚厚的鐵門。斜對面一位鄰居透露,他是一年前搬來的,偶爾還能看到一名年輕女子進出,只是次數非常少。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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