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xiàn)在的位置:海峽網>新聞中心>國內頻道>國內新聞
分享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26日通報于歡案處警民警調查結果,山東聊城冠縣經濟開發(fā)區(qū)派出所民警朱秀明等人不構成玩忽職守罪,決定對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

2016年4月14日,山東源大工貿負責人蘇銀霞及其子于歡,因無法償還高利貸,被11名催債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歡刺傷4人,其中1人因失血性休克死亡。2017年2月17日,山東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通報,媒體報道山東于歡故意傷害案后,該院第一時間成立由反瀆等部門組成的專門調查組,通過實地查看現(xiàn)場、詢問現(xiàn)場證人、調取分析處警現(xiàn)場視聽資料、調取110接處警記錄、查閱卷宗材料、提審在押人員、詢問處警人員等,依法對于歡案處警民警是否存在失職瀆職行為開展調查。

經調查,2016年4月14日晚10時許,冠縣經濟開發(fā)區(qū)派出所接報警電話后,民警朱秀明(女,26歲)帶領兩名輔警攜帶執(zhí)法記錄儀迅速趕到冠縣源大工貿公司現(xiàn)場,對現(xiàn)場十余名討債人員采取口頭制止和警告措施,針對現(xiàn)場人員眾多、警力不足的情況,及時撥打電話請求增援,在離開接待室中心現(xiàn)場后,繼續(xù)在廠區(qū)聽取知情人員反映情況,于歡傷害行為發(fā)生后及時收繳作案工具、收集固定證據。

同時,朱秀明等人在處警過程當中也存在對案發(fā)中心現(xiàn)場未能有效控制、對現(xiàn)場雙方人員未能分開隔離等處警不夠規(guī)范問題,但上述行為不構成玩忽職守罪,決定對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公安廳等都曾公開通報該案相關情況。2017年3月26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消息,已派員赴山東閱卷并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匯報,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山東省公安廳也于同一天通過官方微博發(fā)聲,3月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組,赴當地對民警處警和案件辦理情況進行核查。

于歡故意傷害一案,聊城中院一審宣判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歡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組成由資深法官吳靖為審判長,審判員王文興、助理審判員劉振會為成員的合議庭。

記者5月25日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門口的公告欄看到,該院將于2017年5月27日8時30分在第22審判庭公開審理上訴人于歡故意傷害一案。

責任編輯:林晗枝

最新國內新聞 頻道推薦
進入新聞頻道新聞推薦
漳州市貨車司機上演“速度與激情”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一周熱點新聞
下載海湃客戶端
關注海峽網微信
?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14 舉報郵箱:service@hxnews.com

本站游戲頻道作品版權歸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權,請聯(lián)系我們,本站將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

溫馨提示:抵制不良游戲,拒絕盜版游戲,注意自我保護,謹防受騙上當,適度游戲益腦,沉迷游戲傷身,合理安排時間,享受健康生活。

CopyRight ?2016 海峽網(福建日報主管主辦) 版權所有 閩ICP備15008128號-2 閩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編號:20070802號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擁有海峽都市報(海峽網)采編人員所創(chuàng)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yè)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版權說明| 海峽網全媒體廣告價| 聯(lián)系我們| 法律顧問| 舉報投訴| 海峽網跟帖評論自律管理承諾書

友情鏈接:新聞頻道?| 福建頻道?| 新聞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