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名年輕美麗的女記者,醉酒后疑遭一名資深電視人性侵。她因此報警,警方周密調(diào)查后發(fā)出逮捕令,但因為“不可告知的原因”又撤回。此后,警方與檢方一直拒絕再受理此案,引起國際社會關(guān)注。
12月18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判決知名媒體人山口敬之(Noriyuki Yamaguchi)向記者伊藤詩織(Shiori Ito)支付330萬日元(約合21萬元人民幣)的損害賠償金。
現(xiàn)場:強忍淚水“充滿感激之情”
據(jù)路透社報道,現(xiàn)年30歲的伊藤詩織指控現(xiàn)年52歲的山口敬之在2015年邀請她共進晚餐討論工作機會后強奸了她,要求賠償1100萬日元。
山口一再否認這些指控,他后來提起反訴,要求伊藤賠償1.3億日元。周三,法院裁定他的訴訟敗訴。
判決結(jié)果出來后,伊藤在法庭外通過擴音器對記者和支持者發(fā)表講話,她強忍著淚水說“充滿感激之情”。
“我太高興了,”她的聲音因激動而斷斷續(xù)續(xù)。她還在現(xiàn)場打出了“勝訴”的字幅。
案情:警方發(fā)出逮捕令又突然撤銷
2017年,伊藤在日本社會掀起了軒然大波。當時,她罕見地公開指控高級電視記者山口在2015年4月3日強奸了她。
2013年,時年24歲的伊藤在美國留學期間結(jié)識了時任日本TBS電視臺華盛頓支局長山口敬之,一起吃過飯。
2015年4月3日,伊藤回國后和山口約好在東京一家餐廳商談幫助她找工作,這是兩人第二次見面。
伊藤稱,她與山口見面后喝酒,之后她昏迷不醒,“被山口帶到附近一家酒店侵犯”。
知名媒體人山口敬之
“當我恢復意識時,感到劇烈疼痛。我在旅館房間里,他在我身體的上面。我知道發(fā)生了什么,但我無法反抗。”伊藤在接受法新社采訪時表示。
2015年4月30日,她向警方報警,提供了相關(guān)證據(jù)并提交了起訴書。
同年6月,伊藤在柏林采訪時接到警方電話,稱“逮捕令已簽發(fā)”,希望伊藤盡早回國協(xié)助調(diào)查。然而,到了預定的逮捕時間時,伊藤又接到電話稱“逮捕令已經(jīng)撤銷”。
2016年7月22日,警方通知她,因為她提交的證據(jù)不足,不予起訴。
2017年5月,伊藤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公開此事,并重新提交復議申告書。4個月后,該案件再次被駁回。
焦點:神秘電話來自“政界高層”
日本媒體披露,警方當時突然撤回逮捕令,是因為接到了一通神秘電話。這通電話來自時任東京警視廳刑警部長中村格。
中村格2012年曾擔任安倍內(nèi)閣“大管家”、內(nèi)閣官房長官菅義偉(Yoshihide Suga)的秘書。菅義偉曾公開表示,中村格是將來警察廳長官的有力人選。
而涉嫌性侵的山口敬之,他的另一個身份是首相安倍晉三(Shinzo Abe)的“御用寫手”,寫過關(guān)于安倍的兩本傳記。
山
口敬之寫的關(guān)于安倍兩本傳記
據(jù)稱,在逮捕行動被叫停的當天,負責這個案子的警員和檢察官全部被調(diào)離,她的案件交付給新的警官,“重新展開調(diào)查”。
出書:講述自己揭露“日本之恥”
伊藤打破沉默,于2017年出版了一本描述她經(jīng)歷“真實磨難”的書:《黑箱》(Black Box)。英國廣播公司(BBC)曾根據(jù)本書內(nèi)容拍攝了紀錄片《日本之恥》(Japan's Secret Shame)。
伊藤在書中暗示,她可能被注射了一種“約會強奸”藥物,但她沒有辦法知道。
而山口在2017年的一篇雜志文章中寫道,他“既沒有見過也沒有聽說過伊藤提到的約會強奸藥物”,伊藤“對酒量過于自信,喝得太多”。
伊藤書中寫道,在男性警察的注視下,她被迫用一個真人大小的娃娃重演了“強奸現(xiàn)場”。路透社采訪東京都警察局要求證實,但該部門發(fā)言人表示無法立即置評。
伊藤說,她被強奸時還在路透社實習,于2015年6月離開路透社。
伊藤曾表示,她在社交媒體上被批評者挖苦。因為一些日本人認為她把這件事情弄得全世界都知道,影響了日本聲譽,罵她“蕩婦”和“賣國賊”。
影響:修訂百年未改動的強奸罪條款
檢察官后來決定不起訴,但沒有給出這些決定的官方理由。
一個民事司法小組后來駁回了伊藤要求強制起訴的上訴,稱沒有發(fā)現(xiàn)推翻檢察官決定的理由。
當時,反對黨議員質(zhì)疑山口是否因為與首相安倍關(guān)系密切而受到特殊待遇。而內(nèi)閣官房長官菅義偉否認此案有任何違規(guī)行為。
媒體當時報道,負責監(jiān)督警察的國家公共安全委員會負責人也在國會否認調(diào)查存在任何問題。
雖然官方盡力回避此案,但伊藤的發(fā)聲還是在法律層面上帶來了改變。
2017年,日本修訂了1907年以來不曾改動的刑法中有關(guān)強奸犯罪的部分,納入了更嚴厲的處罰,包括男性受到的性侵害也被承認,將強奸犯的最低刑罰從三年提高到五年。
在此之前,日本強奸罪的起刑點比盜竊罪還要低。同年,支持性犯罪受害者全國性的基金會成立。
然而,新修訂法律中仍保留了有爭議的要求,即檢察官必須證明強奸罪行涉及暴力或恐嚇,或者受害者“無法抵抗”。
一些學者和精神病學家呼吁進一步修改法律,對性攻擊者施加更嚴厲的刑罰,并使起訴更加容易,以提高定罪率。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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