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歌案”今日開庭 嫌疑人陳世峰否認殺人既遂罪
12月11日,江歌案在東京地方裁判所開庭。
11日上午10點東京地方裁判所開始審理“江歌案”。據(jù)前方記者報道,陳世峰律師在法庭上承認恐嚇罪,但主張自己是殺人未遂,且水果刀是劉鑫從房間里拿出給江歌的。據(jù)律師陳述,主張殺人未遂是因為雙方發(fā)生肢體沖突時刺到江歌,第一刀并不是故意殺人,但法醫(yī)鑒定江歌的死因是由于第一刀失血過多導致的,而且在整個過程中,江歌多次按門鈴,劉鑫都沒有開門。日本警方指控陳世峰殺人罪和恐嚇罪。陳世峰只承認了恐嚇罪。在整個案件審理過程中,陳世峰表情非常穩(wěn)定,有時緊皺眉頭,很顯然對警方的陳述有些不滿。
陳世峰否認故意殺人 但擔心承擔醫(yī)藥費對江歌起殺意
日本檢方指控陳世峰是故意殺人罪,是事先預謀殺人。檢方給出指控要點,陳世峰在犯案過程中行為惡劣,受害人江歌身中10刀。其次陳世峰殺機強烈,具有計劃性,造成結(jié)果十分嚴重,江歌不幸被殺害。殺人過程,陳世峰方面律師否認檢方殺人質(zhì)控。陳世峰律師指出,檢方提出陳世峰當天特意帶了換洗衣服,在江歌殺害之后換衣服逃離現(xiàn)場,律師方面反駁,陳世峰并不是為了殺人后換衣服,而是因為要在陳世峰家附近洗衣服,由于日語不好沒有找到洗衣店就直接去江歌家。陳世峰律師提出幾點證明,陳世峰當天是沒有殺意的。首先陳世峰當天并沒有戴眼鏡,陳世峰本人平時是戴眼鏡的。其次當天么沒有攜帶交通卡也沒有帶錢包,是用零錢買的車票。在檢方報告中刀具是陳世峰所屬大東大學研究室。陳世峰律師稱研究室只發(fā)現(xiàn)水果刀袋子,但沒有證據(jù)證明是陳世峰帶來了刀具。
根據(jù)上午庭審,陳世峰方面律師的陳述和陳世峰現(xiàn)場描述當晚劉鑫先進入江歌家門,陳世峰從三樓下到二樓找江歌。當時江歌已經(jīng)把門開了一半。陳世峰用手拍了江歌肩膀兩下,希望江歌出來。在家門內(nèi)的劉鑫在里面似乎注意到一些情況,于是說 “三叔,怎么了”。劉鑫將水果刀遞給了江歌,江歌見到陳世峰帶著口罩穿著戴帽子的衣服比較害怕,江歌在拿到水果刀后與陳世峰發(fā)生了爭執(zhí),在與江歌奪刀的過程中刺到了左頸動脈,造成失血過多。陳世峰方面描述,陳世峰見到江歌倒地后,他很害怕不想給自己父母帶來經(jīng)濟負擔只能選擇徹底殺死江歌,向江歌又刺了九刀。陳世峰承認這個時候他是存在殺意。
責任編輯:劉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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