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wǎng)-海峽都市報訊(海都記者 朱敏敏 通訊員 吳佳敏)短短一個月內(nèi),39歲的三明男子范某,使用準(zhǔn)備好的玻璃碎片、鴨血,造成自己被扎傷的假象,在三明市區(qū)的多家飯店先后“碰瓷”8次,最終被店家識破。近日,三明梅列檢察院將該案移送起訴后,當(dāng)?shù)胤ㄔ航?jīng)審查后認(rèn)為,范某使用威脅的方法,勒索他人財物5190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判處范某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三千元。
兩次向一店主“索賠” 第二次被識破
檢方介紹,范某,男,39歲,三明大田人。4月13日到5月1日期間,在三明市區(qū)多家飯店吃飯時,他吃到“玻璃碎片”,找到店家理論后,店家分別賠償了其500到800元不等的現(xiàn)金??勺罱淮卧陲埖瓿缘?ldquo;玻璃碎片”時,店家報了警,隨后范某被警方帶走。
盡管范某頻頻喊冤,但民警在其身上找到了和店鋪飯菜里的玻璃碎片相似的四片玻璃碎片。
原來,上月,范某在店主經(jīng)營的另一家餐廳就餐時,也稱“吃到了玻璃碎片”,并向餐廳索賠。當(dāng)時,店主覺得奇怪,自己的廚房里并沒有玻璃制品,但對方稱要向12315舉報,其怕被處罰就賠償給了范某600元。這一次,店主終于明白原來玻璃碎片是范某自己放的。
以報警或舉報威脅 共“索賠”五千余元
據(jù)悉,前段時間,范某曾在一家餐廳吃飯時,吃到了玻璃,店家因此賠償500元。此后,范某便隨身攜帶小的玻璃碎片,以及事先準(zhǔn)備好的鴨血,在就餐過程中偷偷地將鴨血和玻璃碎片摻進(jìn)飯菜中,造成自己被食物中的玻璃碎片扎傷的假象。后他再以報警或向12315舉報相威脅,迫使店家對其進(jìn)行高額的“賠償”。
經(jīng)查,范某在一個月內(nèi),在不同的飯店里,以同樣的方式,先后“碰瓷”8次,“索賠”五千余元。
檢方提醒,遇到疑似“碰瓷”現(xiàn)象時,應(yīng)冷靜應(yīng)對,不要慌張。一旦遇到“碰瓷”,不要隨便私了,同時盡快撥打電話報警求助,并盡可能借助手機將有關(guān)情況記錄下來,為公安部門破案提供幫助。
責(zé)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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