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紀問題通報
2015年12月,福建省大田縣紀委通報了一起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的典型問題:大田縣市場服務中心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以開展工會活動名義,用公款購買購物卡價值共計1.18萬元,作為中秋、國慶福利發(fā)放給本單位工作人員。該單位領導陳榮事對此負有主要責任,被免去縣市場服務中心主任職務、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并由其負責追繳違規(guī)發(fā)放的福利費用。
●事件回顧
陳榮事從1996年開始一直在大田縣市場服務中心工作,一干就是十幾個年頭。因為工作踏實肯干,他贏得了上級領導的肯定。2013年8月,他被任命為縣市場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1年。
縣市場服務中心是縣經信局下屬單位,屬于正股級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城區(qū)市場規(guī)范管理協(xié)調等工作,服務類型雖較單一,但工作任務不輕。
對下屬平日里的辛勤付出,陳榮事看在眼里。剛走馬上任不久,又有職工反映單位獎金福利少,作為單位的一把手,他認為理應為下屬們多謀點福利,一來犒勞下干活的“弟兄”,二來也可以提升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時間一晃,中秋、國慶佳節(jié)漸臨,陳榮事便把單位的工會主席黃某叫到他的辦公室商量。
“大家平時都比較辛苦,咱們以工會名義組織些活動,給單位職工發(fā)點福利吧!”陳榮事開門見山地提議。
“好呀,我這就去計劃下。”
“你看,中秋搞個‘博餅’(福建一些地方流行的一種大眾娛樂活動),國慶搞個座談,如何?”陳榮事理了理思路,繼續(xù)說道。
“可是,發(fā)什么東西好呢?洗發(fā)水?沐浴露?”黃某拿不定主意。
“就怕職工們對采購的東西不滿意。”
……
因擔心眾口難調,經過一番商討,二人達成共識,決定采用直接發(fā)購物卡的方式,每個節(jié)日給6名事業(yè)編人員每人500元,其他人員每人50元至200元不等。
“主任,我們工會沒有戶頭,這個要怎么出賬?”黃某有些為難。
“這個,我來辦!”為了掩人耳目,陳榮事交待辦公室和財務人員以工會名義打報告給縣市場服務中心,并制作了一套中秋“博餅”和國慶座談的活動方案,作為入賬的憑證。
緊接著,單位辦公室和財務人員根據(jù)陳榮事的指示,從某超市一次性購買了價值共計1.18萬元的購物卡,開具的2張發(fā)票內容為“日用品”。
中秋、國慶相繼來臨,縣市場服務中心分2次將購物卡發(fā)放給單位每位職工。其中,在編人員6名每人1000元,26名聘用人員各200元,2名臨時工各100元,退休人員1名400元。兩次發(fā)放購物卡共計1.18萬元。
陳榮事并未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碰了“紅線”。
●查處經過
“縣市場服務中心主任陳榮事用公款以‘博餅’為名為職工發(fā)放購物卡……”2015年11月的一天,大田縣紀委接到一封反映陳榮事違規(guī)發(fā)放福利問題的舉報信。該縣紀委立即組成調查組介入調查。
經過合計商議,調查組成員確定了“先打外圍后攻核心”的調查策略。策略擬定后,調查組立即到縣市場服務中心調閱和復印了疑似證據(jù),并到相關超市核實。
外圍摸排臨近尾聲時,調查組約談了參與中秋“博餅”和國慶座談活動的相關人員,核實有關情況。
調查組約談工會主席黃某時,黃某坦言,中心2013年中秋、國慶以工會“博餅”、座談名義發(fā)放購物卡,但實際并未開展相關活動,且單位工會沒有提取職工會費,也沒有設立工會賬戶。
至此,大量的證據(jù)材料,均指向陳榮事涉嫌違紀問題,調查組決定正面接觸陳榮事。
“這2張發(fā)票,請你說明下情況!”調查人員向陳榮事出示了某超市開具的發(fā)票,一張金額5980元,另一張5820元。發(fā)票還附帶了該單位中秋“博餅”、國慶座談會活動方案和領取花名冊等資料。
“這,這……”陳榮事有些支吾。當他看到發(fā)票等證據(jù)材料,知道已無法隱瞞,便和盤托出:“我們在中秋、國慶時以工會名義給單位職工發(fā)放了購物卡。”
“從中央到地方都三令五申,嚴禁以各種名義濫發(fā)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紀律是‘紅線’,不可逾越……”調查人員耐心對陳榮事進行談話提醒。
“真是不應該呀!以后我會引以為戒,加強紀律學習。”陳榮事對自己的違紀行為自責不已。
最終,經大田縣經貿系統(tǒng)委員會研究決定,免去陳榮事縣市場服務中心主任職務。同年11月,該縣經信系統(tǒng)紀委給予陳榮事黨內警告處分,并要求其負責組織購物卡領卡人折現(xiàn)退繳購物卡費用。
責任編輯:鄭梅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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