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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海都網記者 蔡學偉 通訊員 李鳳美)  女兒在公路上被轎車撞倒后,又被一輛半掛牽引車碾壓,當場死亡,父母悲痛之余,努力查找肇事責任者,最后他們將涉及該車禍的7被告一同告上了法庭。近日,涵江區(qū)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

一部車的背后都有一串關系人

據了解,今年3月3日晚上9點左右,莆田涵江女子林某在324國道涵江路段,被一輛從莆田開往涵江的轎車撞倒,轎車司機陳某肇事后駕車逃離車禍現場。林某被撞后昏迷在路邊,此時張某駕駛一輛半掛牽引車經過,因沒有及時發(fā)現路上的林某,從其身上碾壓過去,造成林某當場死亡。

林某的死亡給其父母帶來了無盡的哀傷,悲痛之余,他們主動配合警方,努力查找肇事責任者。在涵江交警大隊的全力偵查下,這起案件很快被查清,肇事轎車駕駛員陳某負本事故主要責任,半掛牽引車駕駛員張某負本事故次要責任,死者林某由于無違章行為,不負任何責任。

警方在調查中還了解到,肇事小車為市民郭某所有,掛靠在莆田某出租車公司,該出租車公司系肇事轎車登記車主及被保險人,車禍發(fā)生前由轎車所有人郭某將車租賃給市民陳某,該車已向某財產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yè)險。

另外,莆田某物流公司系半掛牽引車所有人及被保險人,該車已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及商業(yè)險。

法院厘清責任攤清賠償額

案件查明了,林某的父母卻高興不起來,因為眾多的責任方,讓他們不知道女兒的幾十萬賠償費具體該由誰來承擔,為了盡快為女兒討回公道,他們決定將這7個被告方一同告上法庭。

涵江區(qū)法院接到起訴后,立即對案件進行調查、梳理,最終認定,肇事車輛駕駛員陳某負本事故70%的民事責任,半掛牽引車駕駛員張某負本事故30%的民事責任。本案兩肇事車輛分別實施的侵權行為,不足以造成全部損害,故兩車輛的相關責任人不承擔連帶責任。

因本案所有肇事車輛均已經投保,應由保險公司先予以賠付。故法院判決三家保險公司分別在保險限額內承擔11萬元、9.7677萬元及11萬元的賠償額;轎車租賃者陳某承擔87930元賠償費,出租車公司及轎車實際所有人郭某對損害的發(fā)生并沒有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林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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