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本網記者 黃凌燕 通訊員 楊福新 林仲佑) 妻子身患精神病,為給妻子治病,公司出納挪用公款12萬元,案發(fā)后潛逃11年,終因不堪忍受逃亡之苦,選擇了投案。昨日,記者獲悉,由仙游縣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并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石某被仙游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據了解,1999年8月26日,仙游縣外貿公司委派石某到仙游縣外貿公司玉山鰻魚場擔任出納。其時其妻子已患精神病多年,為了治療妻子的病,石某已經花完了所有的積蓄,經濟瀕臨崩潰,一籌莫展的石某每天看著從自己手中進進出出的大把大把現(xiàn)金,他心動了,于是把手伸向公款。至2000年1月案發(fā)時,石某利用職務便利,陸續(xù)從其保管的鰻魚場現(xiàn)金中擅自截留人民幣計128920.32元用于治療妻子的精神病。
2000年1月24日,鰻魚場負責人派石某攜帶現(xiàn)金與同事去購買鰻魚飼料,手中沒有現(xiàn)金的石某知道事情必然暴露,倉皇出逃,11年間,先后流竄貴州、廣東等地打工,惶惶不可終日。今年6月2日,石某向司法機關投案,并如數退贓。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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